市民今起可到市存量房交易中心申请购房物业补贴

09.11.2015  14:08

市政府日前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意见》鼓励合理住房消费,对个人在我市购买144平方米以下(含)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实行物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房款总额的千分之五。连日来,不少市民向本报新闻热线咨询如何申领物业补贴。记者了解到,目前物业补贴申领的具体实施方案已经敲定。

 

11月9日起可办申领手续

 

新政公布后,有关部门立即就新政的具体申领流程进行商讨。财政部门开设了专门账户,负责物业补贴资金的拨付,并委托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处(下称产权处)代发。市产权处印制了物业补贴资金申领表,设置物业补贴资金申领须知等,方便购房人申领物业补贴。11月9日起,凡是符合条件的购房户可以到市存量房交易中心一楼窗口办理。

 

哪些人可申领补贴?

 

自2015年10月15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在我市购买144平方米以下(含)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个人,可提出申请。被征收户选择货币补偿购买新的商品住宅或产权调换住房超额部分按上述补贴标准享受物业补贴。享受购房物业补贴的商品住房不包括经济适用住房等各类政策性住房。

 

购房时间如何认定?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以网签时间为准;购买二手房的,以申请缴纳契税时间为准。

 

申领需要哪些材料?

 

申领物业补贴资金,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存量房买卖合同或房屋调换合同;不动产销售发票;契税完税凭证;申领人身份证;申领人银行卡。

 

何时能拿到补贴资金?

 

自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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