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取消75%存贷比监管指标
31.08.2015 10:19
本文来源: 新华报业网
本报讯8月2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商业银行法的决定,删去现行商业银行法中关于商业银行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75%的规定,并将存贷比由法定监管指标调整为流动性风险监测指标。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删除存贷比75%红线并不会弱化流动性风险管理,同时有利于解决小微企业、“三农”融资难问题。 随着国际监管标准的提高和银行业监管实践的发展,目前我国已建立起比较完备的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体系,存贷比只是其中一项指标,此外还有多项新的、更有效的监管指标,如流动性覆盖率、流动性缺口率、核心负债比例、同业市场负债比例、超额备付金率等,这些指标能够更加细致、准确地反映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状况,由此,存贷比作为“强制性”法定监管指标存在的意义被弱化。 银监会表示,接下来将及时修改《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将存贷比明确为流动性风险监测指标,并对存贷比提出监测要求,核心是充分尊重各家银行不同的业务结构,有针对性地分析存贷比指标,而不再像作为监管指标时“一刀切”。 ( 郭子源)
编辑: 燕志华、王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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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8.2015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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