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誉的取得存活于群众心口相传中 新沂检察为民敢担当
近年来,江苏省新沂检察院不断提升干警的为民服务意识,将为百姓办实事、做好事化成了干警心中新的责任底线。3年来,新沂市检察院荣获徐州市级以上表彰26个,其中中央级3个、省级1个,另有7个部门、43名干警受到市级以上表彰,连续三年被评为徐州市先进基层检察院,被表彰为“2013-2015年度江苏省先进基层检察院”,日前,又被表彰为“2013-2015年度徐州市先进集体”。
自2013年新沂检察长宣讲团成立以来,每年宣讲团都会组织开展法制宣传乡镇行活动。2013年6月该基地荣获全省检察机关“十佳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称号;同年8月荣获全国检察机关“百优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称号。
2013年8月,新沂市检察院在徐州市检察院指导下率先开展“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建设和运行试点工作,将辖区27个行政执法单位纳入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了行政执法信息共享、案件报备、预警提示、跟踪监督等功能。目前,该做法已经在徐州市检察机关全面推开,开创了徐州市“两法衔接”工作的新局面。
2013年底至2014年初,无处理资质的刘大龙等人将沭阳县富龙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90吨未处理工业废酸分十余次直接倾倒在新安镇李庄村西侧坑塘内,造成该处环境严重污染。
2014年11月21日,新沂检察院以污染环境罪对刘大龙等六人提起刑事诉讼。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刘大龙等六人承担环境修复等民事赔偿责任。
2015年3月18日,新沂检察院又向市法院提交了追加被告申请书,要求依法追加富龙科技有限公司为被告参加诉讼,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该申请被法院依法采纳。最终富龙科技有限公司全额赔偿140万元用于修复污染土地。自此,徐州市首例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以调解的方式圆满结案。
“荣誉的取得,不仅仅体现在一个个案件的统计数据上,更存活于人民群众的心口相传中。我们执法办案,惩罚不是目的,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保护群众的切身利益,才是我们真正的职责所在。”新沂市检察院检察长徐炜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