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取消嫖宿幼女罪 恶性案件强奸罪处罚更重
新华社发徐骏作
“幼女就是幼女,强奸就是强奸,什么叫嫖宿幼女?强奸完,塞点钱,你就从强奸犯变成嫖客,人家幼女就从受害人变成妓女了?”2012年的“六一”儿童节,作家韩寒曾发表微博《儿童的节》怒斥嫖宿幼女罪为“恶法”,强烈建议取消,并称将与其死磕到底。
从设立罪名到取消罪名,嫖宿幼女罪历经18年,终成明日黄花。前不久,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取消嫖宿幼女罪,对于嫖宿幼女的行为,一律按强奸罪从重处罚。
恶性案件强奸罪处罚更重
贵州习水县多名公职人员涉嫌嫖宿年幼女生;浙江丽水市碧湖中学多名女生遭强奸;陕西略阳村镇干部涉嫌嫖宿幼女;浙江永康发生大规模嫖宿学生事件,涉及多名人大代表和企业家……嫖宿幼女案屡见报端,社会反响十分强烈。很多人提出疑问,这种犯罪猖獗的原因是否跟刑法不够严厉有关,致使这些人钻了法律的空子。
据悉,我国在上世纪90年代严打卖淫嫖娼违法犯罪行为时,实践中发现有幼女涉及其中。卖淫组织者故意隐瞒幼女年龄,不少嫖客借此声称不知对方为幼女,企图逃避强奸罪的处罚。为了更严厉打击这种犯罪行为,1997年刑法修改时增加了嫖宿幼女罪。
原刑法第三百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嫖宿不满十四岁的幼女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此次刑法修正案(九)将该条取消。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由于我国刑法规定的单罪最高有期徒刑为十五年,也就是说,嫖宿幼女罪的量刑区间为五年以上十五年以下。而强奸罪的量刑区间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对于强奸罪和嫖宿幼女罪的刑罚哪个更重一直存有争议,从一个学者的角度来看,在起刑点上,嫖宿幼女罪比强奸罪更严厉,嫖宿幼女罪起刑点是五年,而强奸罪是三年,对前者还规定并处罚金。也就是说强奸幼女适用强奸罪的话,刑期起点最低是三年,但嫖宿幼女罪最低判五年,并且还处罚金。”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阮齐林说。
“就量刑上的最高刑罚来说,相对嫖宿幼女罪的最高判处十五年刑期来说,奸淫幼女罪可以判处更重的刑罚,对于情节严重的可以判处超过十五年的刑罚,特别严重的甚至可以判处死刑。这就使得那些使用残暴手段和方式的犯罪分子受到更严厉的处罚,对社会风气有一定的净化作用。比如个别地方出现的大规模、有组织的嫖宿幼女案,涉及人数多,社会危害性大,情节相当恶劣,如果适用嫖宿幼女罪则显得量刑过低,处罚力度不够。”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院长赵秉志认为,不能只考虑最低起刑点不考虑最高刑期,这次修改的目的是使部分恶性案件的罪犯无法再钻法律的空子,也符合罪刑相适应原则。
嫖宿幼女罪存污名化问题
美国各州对强奸或猥亵未成年人的量刑不尽相同,但都将其视为重罪。许多州的法律明文规定,只要与14岁(有的州是16岁)以下的儿童或少年发生性关系,无论对方是否自愿,一律按强奸罪处理。有5个州允许对强奸幼童者判处死刑。在惩治强奸幼女犯上,德国法律是欧洲最严厉的。德国法律与美国有相同的规定,与14岁以下未成年人发生性行为一概视为强奸。即便是与雏妓发生性行为也属强奸,量刑一般在十年以上。
从这些规定不难看出,部分外国法律明确将幼女定为强奸罪的特殊被害人,作为司法保护的重点对象,即便与雏妓发生性行为也属强奸,并没有将受害者定义为卖淫女。
“如果定为嫖宿幼女罪,那么14岁以下幼女的行为就属于卖淫行为,也具有违法性,对卖淫女也要进行治安处罚,只不过因为其不满14周岁免除处罚而已。”赵秉志指出,这里主要涉及对幼女保护问题。幼女的行为能力、自我保护能力不足,如果将此类犯罪定为奸淫幼女罪,则幼女纯粹是被害人,从这个方面来说,是加强了对幼女的保护。
对此观点,阮齐林也表示认同。他说,嫖宿幼女罪在18年适用期间,对将其单独成罪而不是适用强奸罪的问题,一直很有争议。有人认为这是将作为被害人的幼女“污名化”。首先,嫖宿幼女罪中对嫖客谴责性不强,以字面理解,强奸要比嫖宿更严重、更恶劣,应该惩罚得更严厉;其次,“嫖宿幼女”的提法本身就存在严重问题,在法律上被确定为没有性意识性意愿的幼女,在嫖宿幼女罪中却被定为卖淫女,给被害人贴上卖淫的标签是对被害人的侮辱,缺乏对幼女起码的尊重。
有利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
现实中,上海女中学生援交案、海南校长带幼女开房案、云南大姐大逼迫女学生卖淫案等,此类事件时有发生。人们在为这些花季少女惋惜的同时,也不得不承认,低龄幼女心智根本不成熟,完全无法判断出行为的真正性质和后果,很容易被利用。可是社会上一些不法之徒,却偏偏利用幼女的“无知”对其施暴。
“嫖宿幼女罪中可能存在隐瞒真实年龄或确实不知情的情况。而按照新的刑法修正案,不论当事人是否知道女方年龄,都应推断其为知情,只要奸淫不满14周岁幼女,都以强奸论处。”赵秉志指出。
在日本,援助交际常常导致性犯罪。为此,日本早在1999年就设立儿童买春及儿童色情处罚法,规定如果通过金钱让未满18岁的儿童提供性交或者性服务就被看成是“儿童买春”行为。与未满18岁的儿童进行性交或者猥亵行为的,无论是否有金钱往来都要受到处罚。
赵秉志称,与嫖宿幼女罪不同,不论手段、过程如何,只要对象是不满14周岁幼女就构成强奸罪。嫖宿幼女罪中可能存在受害人自愿的情况,或是存在交易行为。现在不论幼女是被欺骗、诱骗、暴力、胁迫或者是主动等情况,不论其是出于自愿还是非自愿,并且不论场所在哪儿,只要是发生性关系,或者试图与其发生性关系,都构成强奸罪。□记者陈丽平见习记者朱 琳
原标题:专家解读取消嫖宿幼女罪恶性案件强奸罪处罚更重
稿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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