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嫌远光灯刺眼,男子砸奔驰获刑

01.12.2014  19:09

  “当时我喝了酒,砸别人的车子确实是我错了,我认罪服法。可我真的希望汽车驾驶人在遇到行人时,能够主动关闭远光灯,做到礼让行人。”庭审过程中,被告人于某在最后陈述时如是说。

  今年10月5日晚,家住海安县雅周镇的于某参加完朋友的婚礼回家,由于喝了酒,且路程较近,于某选择了步行。走在路上时,对向行驶而来的多辆汽车均开着远光灯,没有一辆选择变光礼让行人。于某一时怒起,顺手捡起一块砖头,站到了马路中间,拦下一辆长安面包车,质问对方为何不变光。对方驾驶员一看于某酒气熏天,赶紧下车打招呼,于某这才把面包车放行。紧接着,于某又拦下了一辆奔驰SUV,趴在车窗上大声质问,见奔驰车主还不下车,于某遂持砖头猛砸该车的前挡风玻璃,直到于某的父母闻讯赶来,才阻止了于某。经鉴定,被砸毁的奔驰车前挡风玻璃价值人民币13430元。

  奔驰车主韩某报警,于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依法刑事拘留。期间,于某的父母代为赔偿了韩某的全部经济损失,得到了韩某的谅解。2014年12月1日,海安县法院一审判处于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承办该案的检察官表示:于某酒后无故滋事,毁损韩某的财物,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同时,检察官也呼吁机动车驾驶人,夜间行车会车或者遇行人时,主动关闭远光灯,共同营造文明、安全的行车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