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堰设“两委”打破农村环保构架“空白”局面

07.07.2017  16:03

   各村(居)确定一人专职或兼职担任生态文明委员和环境保护委员 

  

  2016年底,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在5个村试点设立生态文明委员和环境保护委员“两委”后,村里环境管理松散局面得到有效改善,环境信访同比下降六成以上,形成了“小环境问题不出村”的环境管理常态。为此,姜堰区从人员配备、考核奖惩、业务培训三方面入手,进一步巩固和拓展试点成果,在全区全面推开,打通农村环保“最后一公里”。

  日前,姜堰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环保局联合印发《关于在全区村(居)“两委”设立生态文明委员和环境保护委员的通知》,明确生态文明委员、环境保护委员具体职责以及相应的运行机制和考核机制,目前283个村(居)“两个委员”已全部配备到位。

  “我们要求全区各村(居)党组织委员会、村(居)委员会以明确分工的形式分别确定一人专职或兼职担任生态文明委员和环境保护委员,着力打破农村环保架构‘空白’局面,让农村环境问题有人管、有人问。”姜堰区基层党组织负责人介绍说。

  据了解,姜堰区还组织对“两个委员”进行环保业务集中培训,由环保部门工作人员系统讲授污染防治、环境信访调处、环保许可与项目建设、环保民间组织、环境政策法规、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基础知识,提高“两个委员”业务水平。

  “我们正在编印集环境监察要点、项目环保审批、环保设备管理等内容在内的精简版环保业务辅导教材。今后,将以教材为蓝本,常态化组织环保委员进行业务学习,让接近600人的基层环保队伍能干、会干、干好,真正成为一支解决农村环境问题的中坚力量。”姜堰区环保局局长表示。

  同时,姜堰区政府还将村(居)“两个委员”设立及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各镇(街道、园区)年度生态文明建设和环保目标责任状考核,对工作突出、成绩显著的村(居)或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履行职责不到位、发生重大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将依据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我们明确每年、每名委员1200元财政补贴,镇(街道、园区)对村(居)‘两个委员’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由镇(街道、园区)将当年的工作经费一次性发放到村(居),切实提高‘两个委员’的工作积极性,有力推动环境保护触角全面向基层延伸。”姜堰区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道。( 杨卫民 王冬 李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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