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姜堰男子遭逼债自杀 4名犯罪嫌疑人被刑拘
4日,有报道“江苏泰州男子蹊跷死亡生前疑涉高利贷被看管多日”引起人们关注。对此,江苏泰州姜堰公安局作出回应称,涉案4名犯罪嫌疑人以涉嫌寻衅滋事犯罪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据此前报道,5月2日早晨,泰州市姜堰区张甸镇张甸村41岁的宋某某死在一间小屋里,浑身是血。其父接受采访时表示,因为涉及高利贷担保,宋某某被人寸步不离地看管了73天,直到死去才算是自由。姜堰警方对此事展开调查。
昨晚,姜堰警方微博通报此事调查情况,2015年5月2日6时45分,110报警服务台接到报警:张甸镇宋某某在家自杀。110随即指令刑侦、派出所赶赴现场,同时通知120急救中心前往救治。民警和120到场后发现,宋某某已没有生命体征,经对宋某某死亡现场勘查及尸表检验,初步排除他杀。
警方表示,鉴于有人反映宋某某生前遭逼债,迅速成立专门调查组开展调查工作。经初步调查:2011年7、8月份,梁某某向戴某借款14万元,宋某某系担保人。因梁某某涉嫌犯罪被法院判刑,2015年2月份以来,戴某等人多次到宋某某家要债。最近一次是5月1日上午,戴某指派缪某某、吴某某等人到宋某某家要债,至当日晚9时许缪某某、吴某某二人离开,在张甸镇麦香城饭店吃饭后到该镇树人网吧通宵上网,5月2日上午6时30分左右,缪、吴二人再次到宋某某家时,发现宋某某死亡而报警。
对于有关警方处警过程的质疑,姜堰警方表示,从2月18日至3月23日期间,宋某某及其家人先后报警6次,张甸派出所接报后均及时到场处置(有执法记录仪录音录像记载),其中两次将双方带至派出所进行调查、调解,处警民警要求双方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债务问题。但3月24日之后派出所未接到相关报警。4月22日之后戴某等人每天均到宋某某家要债。姜堰公安局督察部门正在对派出所前期接处警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将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另外,针对戴某雇人非法上门讨债行为,警方已实施立案侦查,并对戴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以涉嫌寻衅滋事犯罪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编辑: 莫小羽、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