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堰检方起诉人防办不履行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开庭引关注

27.04.2017  09:46

  4月19日上午,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检察院诉姜堰区人防办不履行职责行政公益诉讼一案在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由检察机关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这在姜堰区系首例。

  2016年以来,姜堰区检察院对全区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收缴情况进行了调查,发现该区部分工程项目长期欠缴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所涉金额较大。其中,姜堰自来水公司分别建于2009年和2014年的“给水调度中心综合楼”和“配电间”两个项目,共应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484364.64元,直至2016年4月,尚有234364.64元未缴纳。

  2016年4月29日,姜堰区检察院向区人防办送达《检察建议书》,督促姜堰区人防办对欠缴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的单位落实限期缴纳,对逃避缴纳费用的,应通过法律程序依法催收追缴。但截止2017年3月,姜堰区人防办仍未将自来水公司所欠费用收缴到位,也未依法对该公司拖欠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的行为进行处罚。

  检察机关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办法》等相关法律、规章,检察机关在发现姜堰区人防办未依法追缴人防易地建设费的违法行为后,依法发出了检察建议,但姜堰区人防办仍未履行法定职责,造成应列入区财政预算的人防易地建设费流失,也影响了本地区战时防空设施的处置能力和效果,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

  据此,姜堰区检察院根据《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等相关规定,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姜堰区人防办未及时向姜堰区自来水公司收取人防易地建设费的行为违法,同时判令姜堰区人防办继续履行向姜堰区自来水公司收取人防建设费的法定职责。

  庭审前,姜堰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进行了充分的准备,制订了《庭审应对预案》,在庭审期间,针对被告答辩意见进行了有理有据的辩论,做到条理清晰,环环相扣,取得了较好的庭审效果。泰州市人防办组织全市人防系统干部职工对庭审过程进行了观摩旁听。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通讯员 王慰 姜瑞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