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姜堰区安监局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坚持“三结合”

24.11.2015  16:58

为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确保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按期整改到位,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泰州市姜堰区安监局在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工作上坚持“三结合”。

一是结合新《安全生产法》贯彻督整改。新《安全生产法》修订实施后,加大了对不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的查处力度,为此,姜堰区安监局在坚持当场说服教育的同时,以书面形式告知企业不按期整改会承担的法律责任。二是结合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督整改。在明确挂牌督办隐患单位所在镇(区)人民政府为整改监督单位,要求其加大督查力度的同时,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确保挂牌督办隐患单位按期完成隐患整改。三是结合标准化创建督整改。挂牌督办隐患单位安全基础管理比较薄弱,以挂牌督办为契机推进隐患单位安全标准化建设,将所缺的安全课补上,也是姜堰区安监局在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工作中始终坚持的重要举措之一。

 

泰州市姜堰区安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