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姜堰区出台民政资金监督管理办法
18.05.2015 14:37
本文来源: 民政厅
近日,泰州市姜堰区民政局出台民政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加强民生资金监管力度,有效保障了民政各项惠民、利民政策落到处。一方面,加强了对全区民政专项资金的监管力度,提高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另一方面,从制度上严格规范、严格程序、严格执行,切实保障和维护民政对象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党和政府各项惠民政策的落实。
实行统一管理,规范财务管理审批制度,严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要求各种民政经费必须由局财务审计科归口统一承办,坚持一个口子对上申报计划,一个口子对下下达指标。《办法》规定民政各类救灾、救济、优抚、养老、社区等专项经费必须专款专用。并特别强调,慈善资金的使用,严格按照慈善总会章程的规定办理。
强化内部管控,健全财务监管报告制度,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建立财务状况定期报告制度,局财务审计科定期向局长办公会报告财务审计活动情况,接受监督。建立直接使用情况月报制度,明确规定各项财务报表及银行对账单要定期向局主要领导、财务分管领导和涉及经费支出的业务分管领导报送审阅。《办法》规定,各单位、科室要主动向局纪委报告民政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情况,健立资金使用前、事中、事后的监督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职责、权限,严格控制资金办理的各个环节,确保各项民政资金的使用安全、规范。
本文来源: 民政厅
18.05.2015 14:37
“十三五”期间 中央财政实施2000多个湿地保护修复项目
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获悉:“十三五”期间,我国持续强化湿地管理顶层设计,加强湿地保护修复,新建国家湿地公园201处,安排中央财政投入98.妇女联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