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委积极推行公务卡强制结算工作

16.05.2016  07:45

  为加强和规范省级预算单位公务支出管理,进一步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切实减少公务支出中的现金提取和使用,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财政厅先后下发了《江苏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进一步深化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制度改革的意见》(苏财库【2016】11号)及《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实施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苏财库【2016】13号)文件,对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制度改革及强制结算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要求自2016年4月1日起在我委全面实施公务卡结算。

  加强宣传培训。为认真落实公务卡制度改革及强制结算工作的要求,我处及时组织召开财务信息员会议,进行公务卡申办、更换的政策解释和宣传培训,使全委干部职工进一步了解公务卡的具体使用方法和安全用卡知识,提高了办卡、用卡积极性,财务人员还就公务卡的管理规定和报销还款流程进行了讲解说明,为规范使用公务卡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规范公务卡管理。财务部门制定下发了《公务卡基本信息登记表》、《公务卡升级换卡信息统计表》、《申办公务卡人员汇总表》和《公务卡额度调整申请表》,认真做好本单位现有公务卡信息收集登记工作,并积极为干部职工重新申请办理了60余张公务卡,为20余张磁条卡升级为芯片卡,并对部分信用额度较低不能满足工作需求的公务卡调整了信用额度,为顺利实施公务卡结算打下了良好基础。

  明确结算范围及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经费开支凡能通过财政转账办理的,应当实行财政转账办理;不具备转账条件的,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原则上不得使用现金结算(具体公务卡结算及现金使用范围见苏财库【2016】13号文件)。使用公务卡支付的应及时到财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最晚必须在发卡行规定的免息还款期一周前办理,因报销不及时造成的罚息、滞纳金等相关费用,由持卡人承担。使用公务卡支付时应妥善保管刷卡凭条,作为报销时的付款凭据。财务部门将加强对公务卡使用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经费开支范围确定财政转账、公务卡结算或现金结算的付款方式,从严控制现金结算的支出事项,必要时报销人应提供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