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农委省气象局联合召开学习贯彻条例座谈会
《江苏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4年9月26日通过,将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加大学习宣传力度,推进《条例》的贯彻实施,12月29日,江苏省人大农委与省气象局联合召开学习贯彻《条例》座谈会。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党组副书记蒋宏坤,省政府副秘书长杨根平等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由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农委主任张京霞主持。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提高气象等自然灾害防御能力,对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江苏省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13-2022)》对建立气象灾害防御体系、科学开发利用空中云水资源也提出了明确要求。2013年全国人代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苏代表团讲话时要求江苏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两个率先”的重要标杆。今年12月,习总书记在江苏视察指导工作并发表重要讲话,要求江苏“走出一条经济发展和生态文明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路子”。12月22日,罗志军书记在省委十二届九次全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对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作出全面部署时强调,要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法制化轨道,完善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实行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评价体系和领导干部任期环境质量考核制度,用严密的制度和严格的法制保障生态文明建设各项任务落实。会上,蒋宏坤指出,认真贯彻执行《条例》,切实保护好、科学利用好气候资源,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以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必然要求,是江苏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实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保障,要充分认识气候资源保护利用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意义。
蒋宏坤指出,要正确理解和准确把握《条例》的立法目的及内容。《条例》针对江苏气候资源保护利用中存在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的职责主体、基本原则、管理制度以及气候监测分析评价制度、气候可行性论证制度和法律责任等都作出了具体规定。《条例》明确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的职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的领导,编制本地区气候资源保护重点和开发利用方向规划,将气候资源保护开发利用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地区气候资源的调查区划工作,组织气候资源的监测分析和评价,并提出保护、开发利用气候资源和推广气候资源区划等成果应用的建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有关工作。同时,《条例》确定了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的基本原则,明确要设立气候资源探测与区划编制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气候资源监测、分析和评价制度,实行气候可行性论证制度。
杨根平指出,该《条例》是继《江苏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之后江苏第二部规范气象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这个法规的出台,标志着江苏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将在一个新的法治轨道上向前发展。杨根平指出,气象事业在江苏经济社会发展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2011年中国气象局、江苏省政府共同推进江苏率先基本实现气象现代化合作备忘录签订以来,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是江苏气象事业发展、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的时期,为保障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改善百姓生活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习总书记提出的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的新江苏”的要求,对气象事业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是气象事业发展要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加强防灾减灾能力建设;二是适应人民群众的期盼,着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三是发挥气象事业发展对合理利用气候资源,促进经济转型升级中的重要作用;四是更好地满足对民众对气象服务的需求。全省各级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深刻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严格履行政府有关部门职责,扎实做好气候资源探测与区划,加强气候资源保护,切实做好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提升气候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杨根平同时要求,要将《条例》的贯彻实施作为全面推进江苏气象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手段,加大重要项目的推进力度,确保气象现代化建设按照时序稳步推进。
会上,省气象局局长翟武全向与会代表介绍了近年来气象现代化建设取得的进展,同时提出,江苏省气象局将以贯彻实施条例为契机,依法加强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一是加强宣传力度,提升全社会依法保护和开发利用气候资源的认知程度;二是抓好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清理,保障措施有效落实;三是加强气象依法行政能力建设,认真履行职责;四是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和协调,促进气候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工作。
会议提出,《条例》是我省农业和生态文明法治建设上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走上了法治化的轨道。《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推进江苏农业现代化和生态文明建设,贯彻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增强应对气候变化和气象防灾减灾能力,依法规范气候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人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通过各种途径、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尽快组织开展《条例》的学习宣传活动,加强合作扎实推进《条例》的贯彻执行工作,尽快出台配套政策和制度措施,同时做好《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江苏省气候中心、盐城市气象局作了大会交流发言,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政府法制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等15个厅委办局有关负责人,省气象局及各市气象局有关负责人共80人参加会议。新华日报、省电台、省电视台等媒体进行了现场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