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国资委建立企业董事会向市国资委报告工作制度

13.02.2015  17:57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按照苏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深化苏州市属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意见》的具体部署,自2015年起,苏州市国资委正式建立市属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董事会向市国资委报告工作制度。为积极稳妥推进该项工作,按照“先试点、后推开”原则,首次工作报告分别采取书面报告和现场报告两种形式,并选取苏州创元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和苏州市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两家企业进行现场报告。在现场工作报告过程中,苏州市国资委领导不时就董事会年度工作中的有关事项进行问询,并逐一进行点评,最后还就董事会如何更好地履职行权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下一步,苏州市国资委将从三个方面进一步健全完善董事会报告工作制度:一是规范董事会工作报告的格式和内容,做到相对统一;二是健全董事会工作报告的体系,除董事长代表董事会作主报告外,逐步探索董事会其他成员提交书面履职报告以及董事会就有关重大事项作专题报告等;三是建立董事会工作综合评价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