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征市发展改革委层层签订责任状 落实“两个责任”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中纪委十八届五次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切实履行“一岗双责”,2月22日下午,仪征市发展改革委召开全体人员会议,会上,领导班子签订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责任状》,并在全委范围内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状》和《党风廉政建设承诺书》,以“军令状”的形式把“两个责任”、“一岗双责”的要求落实到每个责任人身上。
《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责任状》以及《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状》和《党风廉政建设承诺书》的签订主体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党组主要领导与各党组成员签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责任状》,党组主要领导与纪检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责任状》,党组成员与所分管科室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落实责任状》,科室负责人与科室成员签订《党风廉政建设承诺书》。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责任状》中,从严明党的纪律、选好用好干部、深化作风建设、规范权力运行等方面,强化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责任追究。在《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状》中,从维护党的纪律、深化党内监督、严肃纪律审查等方面,实行责任倒查、严格问责,落实监督责任。在《科室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状》中,从履行“一岗双责”、遵守廉政规定、抓好科室人员廉洁自律等方面,强化廉政风险防控的责任意识,全面履行“一岗双责”。在《党风廉政建设承诺书》中,从遵守党的纪律、执行“八项规定”、认真履职尽责等方面,规范了全委工作人员的行为,强化了党风廉政责任意识。
通过各层级《责任状》的签订,进一步明确了党组与纪检各自的职责界限,强化了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主体责任意识和纪检监督责任意识以及全体工作人员“一岗双责”的责任,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督促党组和纪检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全员各负其责,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