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委印发贯彻党务公开条例实施细则
近日,省委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等有关党内法规,结合江苏实际,制定出台《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全文见2版)。
《实施细则》适用于全省各级党的地方组织、基层组织,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工作机关以及其他党的组织。《实施细则》规定,党的组织贯彻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情况,领导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加强党的建设情况,以及党的组织职能、机构等情况,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不得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宜公开的事项外,一般应当公开。党的组织应当根据党务与党员和群众的关联程度合理确定公开范围,如,领导经济社会发展、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党务,向社会公开;涉及党的建设重大问题或者党员义务权利,需要党员普遍知悉和遵守执行的党务,向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公开;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的党务,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公开;涉及特定党的组织、党员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党务,对特定党的组织、党员和群众公开。
《实施细则》分别明确省、市、县(市、区)党委,党的基层组织,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以及党的工作机关、党委派出机关、党委直属事业单位和党组应该实施公开的内容、公开的程序和方式,要求在党内公开的,一般采取召开会议、制发文件、编发简报、在局域网发布等方式;向社会公开的,一般采取发布公报、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采访,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新媒体、公开栏发布等方式,优先使用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重点新闻网站等党的媒体进行发布。
《实施细则》要求,列入党务公开目录的事项,应当自党务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重大突发事件处置情况一般应及时公开,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工作进展,持续公开有关情况。省、市、县(市、区)党委及纪律检查机关、党委有关工作机关应当建立和完善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逐步建立例行发布制度,及时准确发布重要党务信息。建立健全党务公开政策解读机制,按照“谁公开、谁解读”的原则,通过新闻发布、在线访谈、政策问答等多种形式,对重要政策法规、重大决策部署进行解读。建立健全党员旁听党委会议、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列席党委会议、党内情况通报反映、党内事务咨询、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党委法律顾问论证、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和社会听证等制度,发展和用好党务公开新形式,不断拓展党员和群众参与党务公开的广度和深度。(郁芬)
原标题:省委印发贯彻党务公开条例实施细则 建立健全党务公开政策解读机制
编辑:顾名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