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委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校工作意见公布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校工作的意见》(中发〔2015〕35号),更好推动全省党校事业发展,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在新起点上开创全省党校工作新局面
(一)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校工作的重大意义。事业发展关键在党、关键在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的新江苏,需要培养造就一支具有铁一般信仰、铁一般信念、铁一般纪律、铁一般担当的高素质党员干部队伍。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大力加强党的思想政治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各级党校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化教学科研改革,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办学水平得到整体提升,较好地发挥了培训党员领导干部的主渠道作用。但同时也存在着有的党委办党校管党校建党校意识不强,有的党校办学定位不准、主业主课不突出、师资队伍较弱、管理松弛、办学条件不能满足需要等问题。全省各级党委要从全面从严治党和建设新江苏的全局出发,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校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把办好党校作为履行党建工作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采取切实有效举措推动全省党校事业健康发展。
(二)始终坚持党校姓党的根本原则。党校姓党是党校立校办学之本。党校一切教学、科研和办学活动,都必须坚持党性原则。
——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持以党的旗帜为旗帜、以党的意志为意志、以党的使命为使命,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弘扬实事求是精神,把实事求是的精神贯穿到党校各项工作的全过程,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推动党员干部掌握实事求是的思想方法、工作方法和领导方法,不断提升能力素质。
——强化质量立校导向,积极探索和运用党校教育规律和干部成长规律,建立健全以质量为办学导向的考核评价机制、激励约束机制、责任落实机制,更好发挥党校特色和优势。
——落实从严治校方针,坚持严以治校、严以治教、严以治学,以严明的校风学风全面提升党校办学水平。
(三)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校工作的目标任务。力争用3-5年时间,把全省各级党校建设成为与江苏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更好满足江苏干部教育培训需要、在服务党委政府决策中有更大作为、办学整体水平居于全国党校系统前列的高水平党校。
——理论教育党性教育优势更加凸显。班次设置更加规范,学科体系更加优化,党校特色更为鲜明,主课地位更为突出,精品课程更多涌现,教学效果显著提升。
——干部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大幅提高。教学布局更趋完善,基地建设更加强化,教学改革成效显著,管理体制更加优化,干部教育培训的主渠道作用更加突出。
——科研咨询更有作为。学术研究、理论宣传、决策咨询协调发展,科研成果质量显著提高,成果转化更加畅通,新型智库建设有新的突破。
——人才队伍建设水平整体提升。选聘培养激励使用机制更趋完备,“名师工程”加快推进,师资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升,结构更加优化。
——办学条件显著改善。市县基层党校投入力度显著加强,办学的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从严治校得到落实,校风学风建设有新的提升。
二、突出党的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主课地位
(四)突出主课安排。把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作为党校教学最重要任务和必须重点抓好的教学内容,完善教学布局,确保党校所有主体班次教学安排中,党的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课不低于总课时的70%。
(五)规范班次学制。集中力量办好培训班、进修班、专题研讨班和师资班等主体班次。培训类班次,省委党校一般不少于3个月,市委党校一般不少于2个月,县(市、区)委党校一般不少于1个月;进修类班次,省委党校一般不少于2个月,市和县(市、区)委党校一般不少于1个月;专题研讨班一般不少于5天。省委党校主要轮训培训厅局级党员领导干部、正县处级党员领导干部和乡镇(街道)党委书记,市委党校主要轮训培训副县处级党员领导干部、正乡科级党员领导干部。县(市、区)委党校主要轮训培训副乡科级党员领导干部、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其他基层党员干部。各级党校要积极承担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的集中轮训任务。在一个任期内,乡镇(街道)党委书记、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分别由省委党校、市委党校集中轮训一次。
(六)强化党的理论教育。坚持把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作为理论教育的中心内容,把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导读课作为重要课程,引导学员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系统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立场观点方法,系统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提高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把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重中之重,推动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坚持及时学、跟进学、深入学,做到学而信、学而用、学而行。加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江苏实践的教学,加强对学员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理论阐释,提高学员明辨是非、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七)强化党性教育。把党性教育作为党校教育培训的主干课程。各级党校每个主体班次都要设置专门的“党性教育单元”,确保党性教育课不低于总课时的20%。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党的宗旨教育,深入开展党史国史教育、革命传统教育,深入开展道德品行教育、法治思维教育、反腐倡廉教育,加强党性分析,引导学员提升政治修养、道德修养、法纪修养、作风修养,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
(八)强化党章党规党纪教育。把党章教育作为党性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列为各个班次的必修课,推动学员把党章作为加强党性修养的根本遵循,真正使党章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抓好党规党纪学习教育,加强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的学习教育,加强党内有关规章制度学习教育,引导学员增强纪律规矩意识、坚守底线,自觉用党规党纪规范言行。
(九)创新教育方式。改进教学方式方法,增强党的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实行严格的教案审核、集体备课、课前试讲等制度,倡导运用研讨式、案例式、体验式、情境模拟式教学和现场教学等多种教学方式。重视运用网络信息技术,丰富教学方式,拓宽教学覆盖范围。加强对课堂教学的科学评估及激励机制建设,努力提高课堂教学的效果,着力打造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精品课程。结合深入实施江苏省干部教育培训基地建设工程,充分挖掘党性教育资源,建设一批特色鲜明、实用管用的党性教育现场教学基地,规范教学基地管理,充分发挥教学基地在党的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坚持先进典型示范教育与反面典型警示教育相结合、党性分析与组织生活相结合,加强对违法违纪典型案例的剖析,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根据不同班次特点建立学习考核制度,激发学员学习的内生动力。
(十)加强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优势学科、重点学科建设。聚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及其在江苏的生动实践,大力加强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主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建设,发展壮大党性教育学科,积极扶持教学急需且相对薄弱学科,加快形成具有党校特色、满足干部培训需要的学科体系。加大对党校马克思主义理论等相关特色优势学科的支持力度,以特色学科为引领提升党校学科建设整体水平。把党校学科建设和学科发展,纳入江苏社科强省建设体系,纳入江苏优势学科和重点学科申报范围。学位研究生教育要坚持国家标准、突出党校特色。
三、切实提高党校科研水平和影响力
(十一)充分发挥支撑教学作用。完善科研成果向教学转化的有效机制,引导教师紧紧围绕教学需求开展科研,以更多有价值的研究成果服务于党校教育培训。引导教师加强基础理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进程中的重大现实问题研究,加强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研究,加强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研究,在研究阐释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构建中国特色话语体系方面多出成果。强化问题导向、实践导向、需求导向,深入研究“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中的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着力回答广大学员普遍关注的深层次问题。
(十二)充分发挥思想引领作用。发挥党校的学科优势、人才优势和系统优势,着力打造党校理论宣传品牌。创新理论宣传的组织方式,及时跟进中央和省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做到重大节点有声音、重大问题亮观点、重大时段搭平台,为党员干部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委精神提供正确引领和学理支撑。加强对各种社会思潮的辨析和引导,坚持在重大政治原则和大是大非问题上敢于发声亮剑,善于解疑释惑、激浊扬清,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在引领整合社会思潮方面走在前列。
(十三)充分发挥决策咨询作用。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发挥党校智库作用,建立重大事项参与机制,委托研究相关重大课题和下达研究任务,安排教研人员参与重要文件、重大决策的调研咨询论证等活动。各级党校要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组织教研人员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深入群众,广泛开展调查研究。聚焦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反映重要思想理论动态,有针对性地开展对策性研究,提出有价值的对策建议,主动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服务。建立完善智库成果的考核激励机制和智库成果的转化应用机制,构建符合党校智库运行特点的经费管理使用机制,建立和创新学员参与决策咨询机制,充分发挥党校教师和学员两个资源在新型智库建设中的作用。整合党校系统内外资源,不断提高党校决策咨询研究的水平,提升党校新型智库的影响力。
四、切实加强党校师资队伍和干部队伍建设
(十四)严格政治要求。切实加强和改进党校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引导教师坚持党校姓党,高扬党的旗帜,增强看齐意识,忠诚于党、忠诚于党校事业,坚持党的立场,坚定党的信仰。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讲坛论坛有纪律、公开言论守规矩。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教育引导教师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恪守职业道德,弘扬优良作风,自觉维护党的形象和党校声誉。对师德师风不良或不适宜从事党校教学的,调整工作岗位或调离党校。
(十五)优化队伍结构。加快实施“人才强校”战略,打造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好的高素质教研人才队伍。拓宽教研人才引进渠道,党校专职教师不低于党校人员编制的50%,承担党的理论教育、党性教育的主讲教师不少于在编教师的60%,县级党校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比例可达到40%。重视兼职教师队伍建设,选聘政治理论水平较高、实践经验丰富的党政军领导干部、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及专业人才、先进典型人物、知名专家学者担任党校兼职教师。
(十六)提升师资水平。实施党校系统理论教育、党性教育人才工程和名师工程,以培养一批教研新秀、一批教学名师、一批社科英才“三个一批”人才培养工程为抓手,加强党校系统人才队伍建设,着力培养一批拔尖人才、学术领军人才。深入实施马克思主义理论骨干人才计划、骨干教师培训计划、青年教师培养计划,5年内将市县两级党校教师选派到省级以上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和知名高校学习培训一遍。把党校教师出国(境)进修培训列入本地区、本系统年度出国(境)计划统筹安排。党校教师每年参加基层调研和各类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少于1个月。有计划地安排教师到党政机关或基层挂职锻炼;实行蹲点调研制度,组织党校教研小组结合选题、专题和课题进行调研;组织教研人员深入基层一线了解实情,加深对国情党情省情的认识,增强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十七)创新管理机制。进一步理顺党校人员管理体制,探索建立既区别于公务员又不同于普通事业单位的党校教师管理体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障党校教师待遇,增强党校教师岗位的吸引力。建立符合干部教育培训特点的党校师资准入和退出机制、师资考核评价体系、职称评定和岗位聘任办法,推行教师竞争竞聘上岗,建立完善岗位等级、工作业绩与薪酬福利挂钩激励机制,进一步激发党校教师队伍活力。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省、市、县三级党校分别配备相应级别和数量的班主任,落实好从严管理学员的责任。
五、发挥党校系统的整体优势
(十八)加强上级党校对下级党校的指导。坚持统筹协调,上下联动,强化党校系统整体功能。省委党校每年制定对市、县两级党校业务指导的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全省党校教学培训大纲,组织编写教材,编制师资培训规划、科研协作计划,加强师资库、精品课程建设,推动和促进有利于校际之间合作交流的平台建设。省委党校、南京市委党校设立党校教研和管理骨干研修班,为下级党校培训师资和干部。
(十九)开展市、县两级党校办学质量评估。根据《〈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执行情况评估办法》和《党校办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制定我省市、县两级党校办学水平评估实施办法,明确检查考核的量化指标。坚持以评促改、以评促建、评建结合、重在建设、分级考核的原则,“十三五”期间完成对全省市、县两级党校的新一轮考核评估工作。
(二十)进一步加强基层党校建设。坚持从实际出发,整合干部教育培训资源,因地制宜推进县级党校办学体制改革。办学条件较好、优势突出的县级党校,要进一步巩固和加强;有一定办学优势、但基础相对薄弱的县级党校,要加大投入力度,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水平;基础薄弱、办学条件差的市辖区委党校,可以作为市级党校分校,由市级党校统筹安排有关培训任务和师资力量。充分发挥党政部门、国有企业、高等学校等所属党校在培训党员干部和开展党建工作方面的重要作用。
六、认真落实党委办党校的主体责任
(二十一)坚持党委办党校。各级党委是办党校管党校建党校的主体,要把党校工作纳入党委整体工作部署和党的建设总体安排,每年至少专题研究一次党校工作,解决党校改革发展中的重要问题。各级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经常过问党校工作,每年至少一次到党校调研指导或与学员座谈。兼任党校校长的党委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职尽责,参加党校重大活动、协调解决实际问题,做到时间到位、精力到位、工作到位。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为党校人才引进、师资培养、挂职锻炼、基地建设等方面提供支持。
(二十二)加强党校领导班子建设。建立健全校务委员会领导体制,配齐配强党校领导班子。党校校长一般由同级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兼任。选拔政治立场坚定、理论功底扎实、有实践经验、年富力强、开拓创新的优秀干部担任主持日常工作的副校长。主持日常工作的副校长按同级党委部门正职领导干部选配,并作为同级党委成员提名人选。主管教学、科研的副校长人选一般从教师队伍中选拔产生,防止把党校作为单纯照顾安排干部的地方。加强党校与其他党政机关和单位干部的任职交流力度,畅通人才双向交流渠道。
(二十三)加大干部教育培训调训力度。各级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要完善干部调训计划,创新干部调训方式。各级党委要点名选调重要岗位干部和优秀干部到党校参加培训,防止和纠正一些领导骨干和业务骨干多年未参加培训、部分干部多次重复培训的现象,真正使党校成为既培养人才又发现人才的重要渠道。注重考察党校学员的学习情况、思想状况、遵守校规校纪情况,考察情况作为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十四)完善领导干部到党校讲课制度。省、市、县党委领导班子成员每人每年至少到同级党校讲一次课。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根据需要不定期到同级党校讲课。每年领导干部讲课总课时,占党校主体班次总课时的比例不低于20%。各级党委要对领导干部到党校讲课作出制度性安排。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每年根据干部培训计划,会同同级党校研究提出本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到党校讲课的年度计划,经本级党委同意后由党校具体组织落实。
(二十五)健全党校办学设施和经费保障机制。党校的学员教室、学员宿舍、学员食堂、学员图书馆等办学必需的基础设施,其建设和维护相关经费,各级党委政府应采取有效措施予以保障。党校人员经费、正常办公经费和教学、科研所需经费以及干部培训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统筹考虑。各地要从满足干部培训需要出发,统筹谋划市、县级党校的建设,使党校基础设施建设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同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