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查出艾滋隐瞒8个月 妻子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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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检时,黄某被查出患有艾滋病,可他却隐瞒病情,与莫某照常登记结婚。共同生活8个多月后,莫某才得知丈夫患病。莫某随后到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对方赔偿自己的精神损失费。经检查,莫某虽然并未患上艾滋病,但法院认为该病潜伏期长,确实给莫某带来了巨大的心理恐慌,黄某应赔偿莫某2万元精神损失费。这是11月19日,南宁市良庆区法院审结的一起离奇离婚案。
黄某和莫某经人介绍认识,不久后就准备登记结婚。2013年11月3日,两人到南宁市某妇幼保健院进行婚检,检查结果尚未出来,两人便于次日赶着登记结婚了。直到当年11月20日,黄某被确诊为HIV-1抗体呈阳性。黄某知道这个结果后不敢告诉妻子,独自偷偷前往南宁市良庆区疾控中心治疗。今年7月4日,黄某又转诊至南宁市四医院治疗。
可纸包不住火,莫某还是知道了黄某患病一事。在巨大的恐慌中,今年7月23日,莫某到南宁市四医院进行检验,检测结果显示她的HIV抗体筛查及梅毒抗体均为阴性。莫某虽然没有患上艾滋病,但丈夫的病让莫某怎么也无法接受。8月25日,莫某向良庆区法院起诉离婚。
法庭上,莫某认为,黄某隐瞒病情与她登记结婚,并带病过夫妻生活。虽然她现在经检测没有感染艾滋病,但是由于这种病毒潜伏期长,自己感觉精神压力巨大,黄某应赔偿她精神损失费5万元。黄某则认为,他同意离婚,但因为结婚时他并不知道自己患上艾滋病,且莫某并没有感染艾滋病,不应索求精神损失费。
法院认为,现在莫某自身虽然经检测没有感染艾滋病,但是由于这种病毒潜伏期长,莫某因黄某的疾病而感觉精神压力巨大属于人之常情。黄某在已经知晓自己患有艾滋病的情况下,仍然继续与莫某过夫妻生活长达8个月之久,行为恶劣,造成了莫某严重的精神损害,应予赔偿精神损失费。但考虑到黄某患有艾滋病,本身已经较为不幸,且其家庭经济条件一般,将来进行治疗仍要很大一笔费用,酌情将该精神损失费确定为2万元。(记者 王斯 实习生 刘倩君 通讯员 李瑶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