抛下病妻不闻不问 刚调解成功又起诉离婚
美满姻缘本是生活中甜蜜的结合,即使在遭遇变故时,也理应互相扶持、共渡难关。但我市一对夫妻新婚不久后,患有精神疾病的妻子却被丈夫遗弃在娘家,丈夫不仅对病妻不闻不问,拒绝履行夫妻间的扶养义务甚至诉至法院要求离婚。近日,该案在市法院斜桥法庭开庭审理。
妻因琐事病情加重 夫失耐心送回娘家
李某是靖江东片人,自幼智力低下,患有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虽属智力残疾但仍可登记结婚。李某与王某于2009年4月经人介绍相识,同年9月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然而婚后的幸福生活未能持续太久,王某因家庭琐事与李某发生争吵,致使李某精神遭受刺激,病情加重。
虽经治疗病情得以控制,但李某需要长期按时服药,王某渐渐失去耐心,李某随后被王某送回娘家。从那以后,王某从未看望过李某,更不尽夫妻间的扶养义务。
虽然所在镇司法所、村委会多次出面调解,但王某拒不露面,坚决不将李某从娘家接回。李某在其父母的照顾下,每天按时吃药,生活尚能自理。但近年来,李父年事渐高,仅靠种地养家糊口,经济困难,无论从精力上还是经济上,继续照顾女儿已力不从心。
妻子治病夫拒付费 万般无奈求助法援
去年6月6日,李某精神疾病加重再次入院治疗,共花费医疗费用近5000元。王某既不前往照顾,也不愿意支付治疗疾病的医疗费用。万般无奈之下,王某的父亲向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准备起诉王某,要求其承担起做丈夫的责任与义务,并给付医疗费。
援助中心受理后,立即指派江苏中毅律师事务所沈枭律师办理此案。沈律师接受指派后,迅速与李父取得联系,了解案情,并当即为李某代写诉状,并递交至市法院,法院予以立案。
庭审现场,经过激烈辩论后,双方都同意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王某每月给付500元生活费。
调解刚结即诉离婚 法援律师再续接力
根据法院调解协议,王某应于2016年5月1日起每月支付李某生活费500元,但一个月过去后,王某依然毫无动静。
有一天,李某突然收到来自法院的传票,原来王某向法院起诉与李某离婚。生活费未没等到,等来的却是法院传票,李某父母的心一下跌入谷底。市法援中心得知情况后,决定再次委派律师提供法律援助。
近日,该离婚纠纷在市法院斜桥法庭开庭审理。经过审理,最终法院依法判决不准王某与李某离婚。
律师说法: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夫妻之间互相扶养是公民法定的义务,有扶养能力的一方必须自觉履行这一义务,特别是在对方患病,或是丧失劳动能力时。如果一方不履行义务,可通过法律途径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现实生活中丈夫与妻子作为命运共同体,在遭遇人生变故时,理应风雨同舟、祸福同当、相互扶持,这才是幸福婚姻的真谛。
这起典型案例向社会公众以案释法、以法明理、以理立信,以此促进司法审判助推道德建设、道德文化促进司法权威的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