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男子两度销售工业精制盐在靖获刑
明知无碘盐禁止销售,一名如皋男子还在两年内两度非法销售来路不明的工业精制盐,都在靖江被我市盐务部门查获。日前,靖江市法院对这名男子的违法行为作出判决,这是我市审理的首例销售有害食品案件。
走村串埭卖工业精制盐
2015年1月,如皋市江安镇男子戴某在卖挂面时,看到有人在卖工业精制盐,他就私自购买了250kg工业精制盐。
此后,戴某骑电动三轮车在我市西来镇封家村、七家村等地卖挂面时,也将这种蛇皮袋装的工业精制盐带在身边,如果有村民看到要买,他就直接从袋子里取盐称重,以每斤1.5元的价格向外销售。
在此期间,他将这种盐先后销售给当地村民顾某、魏某等人食用。今年2月7日,戴某在我市西来镇范围内销售工业精制盐时,被我市盐务局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我市属于碘缺乏地区,长期大量食用无碘盐,会使居民患上地方性甲状腺肿大和地方性克汀病,以及一些其他由于碘缺乏导致的身体病理改变,因此市场所售食盐均为加碘盐。经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盐业产品质量检验站鉴定,戴某销售的盐制品含碘量为零,不符合本地区食用盐标准。
明知不能食用仍多次销售
据了解,戴某今年55岁,一直在农村流动卖挂面。2013年5月25日,他曾因非法销售工业精制盐,被我市盐务局罚款1500元。
时过境迁,戴某为何再度触犯法律?他这样解释:“被罚了一次知道错了,就没有再卖,后来我看电视时,看到电视里说现在国家对盐已经开放了,所以再度铤而走险。”
而当民警问他知不知道这种工业精制盐不能食用时,他明确表示自己是知道的,但在销售过程中并没有告知村民。“他们买我的盐回去是做腌制品或者给猪吃,有贪便宜的人会在做饭的时候放点在菜里面。”他说,如果自己告诉别人这种盐不能吃的话,就没有人买他的盐了。
为我市首例销售有害食品案件
市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戴某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向市法院提起公诉,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这也是我市审理的首例销售有害食品案件。
办案法官介绍,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是指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生产或者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刑法》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戴某违反销售非碘盐的或者说是工业盐,在我们这个缺碘地区明令禁止销售的,其行为足以造成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应依法处罚。戴某曾因非法销售食盐被行政处罚,又因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被追究刑事责任,故酌情从重处罚。戴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从轻处罚情节。
最终,市法院判决戴某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本案中被扣押的工业精制盐90kg,由公安机关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