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明确村(社区)法律顾问“十有”标准
12.11.2015 18:34
本文来源: 司法厅
近日,如皋市司法局出台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考核办法,明确“十有”标准做优“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
即:有协议,拟制“如皋市村(社区)法律顾问合同”模板,协调督促村(社区)与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签订服务协议;有名册,建立法律顾问名册,并根据人员调整情况适时更新;有台账,法律顾问提供服务时须认真填写一次一记,一事一记、一村一卷的工作台帐,详细记录服务时间、对象、内容和结果;有服务卡,制作便民服务卡,载明法律顾问的姓名、联系方式、服务时间、职责范围等内容,发给村(社区)每一户居民;有公示牌,在农村(社区)人员集中的位置悬挂显眼、牢固的公示牌,载明本村(社区)法律顾问姓名、照片、联系方式、服务时间等;有服务规范,制定法律顾问服务标准、行为规范,使法律顾问服务有章可循、有规可依;有业务培训,定期组织村(社区)法律顾问开展业务培训;有经费保障,经费由所聘村(社区)承担,法律顾问服务费标准不低于2000元/村(社区)每年,根据服务质量和具体服务情况可实行梯次增长;有检查考核,对法律顾问工作采取“季度考核,年终汇总评定”的方式,考核以法律顾问年度工作业绩和村(社区)评价为主要依据,实行百分制考核制,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0分以上)、“合格”(89分至70分)和“不合格”(69分以下)三个等次,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法律顾问,由市司法局会同市律协、基协从中择优给予表彰奖励,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法律顾问,当年法律顾问费以50%的标准发放,下年不予聘用;有服务监督,制定“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满意度评价表”、“季度考核表”,细化指标十项,司法所联合村(社区)每半年开展一次群众满意度评价,对于服务不达标、群众意见大的,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解决。
本文来源: 司法厅
12.11.2015 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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