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检察院生态环境检察部挂牌 发力生态司法保护
6月4日,江苏省如皋市检察院生态环境检察部挂牌成立,该机构将承担起南通市域内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的审查起诉职能。如皋市法院环资庭巡回法庭和如皋市生态环境执法司法联动中心也正式挂牌。这标志着南通地区环境资源类案件将实行集中管辖和生态环境联合保护。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汪莉、南通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姜永华、南通市中级法院院长曹忠明、南通市检察院检察长俞昕水、如皋市委书记陈晓东、市长何益军等出席仪式。
据如皋市检察院检察长孙亚介绍,如皋长江岸线全长48公里,又处于南通境内长江中下游最前段,沿江生态保护责任重大。近年来,如皋市委、市政府多次强调要将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统筹发展摆在突出位置。早在2013年5月,如皋检察院就在长江镇设立南通首家驻环保检务站。2016年底,该院授予派驻长江镇检察室“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两项监督职能。在全省率先成立生态环境检察中心,组建专门办案团队。
今年4月,经省检察院批准,如皋市检察院对内设机构进行新一轮改革试点,专门设立生态环境检察部,实行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诉讼合一的专业办案模式。先后办理了南通市首例环境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等一批环境资源类案件;设立公益赔偿资金账户,收取了第一笔赔偿义务人主动缴纳的替代修复资金10万元;补绿复绿了长江岸线面积100余亩的两块被损基地;增殖放流了大黄鱼苗40余尾、梭子蟹苗8000余只;牵头联合公安、法院、环保、市场监管等多部门会签《“食药环”案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强化审前检察主导……一系列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创新举措,打出了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组合拳,为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筑牢法治屏障,也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
新成立的生态环境检察部组建专业化队伍,实行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诉讼合一的专业办案模式,对接法院环资庭审判工作,主要负责南通全市环境资源类案件的刑事公诉职能和部分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如皋市域内的食药环案件的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同步审查所辖刑事案件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及督促履职职能。当天,如皋市检察院还与华东政法大学合作,设立公益诉讼研究中心如皋基地,聘请19位省内外专家,开展环境司法保护理论研究。
“对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实行跨行政区划检察机关集中管辖,有利于统一司法标准,提高环境司法保护水平,将有力驱动南通检察长江口大保护工作,促进实现一江清水浩荡东流。”俞昕水表示。(记者 宋世明 通讯员 徐登月 章艾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