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个性风险提醒"教育

26.03.2015  10:36

  阳春三月,暖意融融。3月11日,如皋市交通局会议室内座无虚席,一场题为《法治思维下行政执法的博弈分析》的预防警示教育讲座正在热烈的氛围中进行着。

  “对城乡道路客运燃油补贴资金的审报和拨付,以及对运输车辆超载、超限、违章进城等问题的交通运输监管……相信大家对这些工作都是非常的熟悉,而它们正是交通运输系统中暗藏职务犯罪‘猫腻’较多的环节。”讲台上,如皋市检察院预防科检察官先声夺人,开篇就向与会的300余名交通执法人员细数该系统存在的职务犯罪风险点,并详细罗列了客运车辆燃油补贴、运输监管、农路工程等6大风险环节、23个风险主体。如此翔实具体的“通报提醒”,直击一线执法人员工作实际,迅速引起了全场听众的注意。

  检察官用近年来发生在当地交通运输系统的一桩桩真实职务犯罪案例,逐一剖析上述各风险环节中的主要职务犯罪行为及其手段、方法,以及社会危害性等,引导交通执法人员结合自身岗位实际,全面认识哪些失职行为极易走上职务犯罪道路。案例教学结束后,他又继续与在场听众围绕预防贪污、受贿、渎职等职务犯罪这一主题进行现场互动,并从适法角度逐一分析,阐明在遭遇执法困境时应该如何做到既严格规范执法,又有效防范职务犯罪风险。

  “今天的这节课有着很强的针对性,因为检察官讲的都是我们自身可能出现的职务犯罪风险,这对我们今后执法有很大的警示教育作用……”讲座结束后,一位交通执法人员深有体会地说道。

  “推行‘个性风险提醒’教学法,让预防警示教育不再千篇一律,这就需要检察机关紧密结合各个行业的特点,在作系统深入的调查研究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开展好专业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检察长何强表示,为更好地推行“个性风险提醒”教学法,目前该院正在根据行业个性特点,与如皋市相关部门联合开展制度和监督机制评估,并对重点执法岗位人员进行职务犯罪预防跟踪监督,从而使这一教学法进一步实现课上与课下结合、检察执法与行政执法互动,以不断扩大警示教育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