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东开出新环保法实施后首例查封扣押罚单

26.03.2015  01:13

  

  3月23日下午,如东县环保执法人员向南通市双马精细化工有限公司送达了查封、扣押通知书,这也是2015年1月1日新环保法实施以来如东开出的首例查封、扣押罚单。同时送达的还有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南通市双马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位于如东县马塘镇马北村,接群众信访举报,该公司利用砖砌的、起不到防渗漏作用的储存池储存脒基硫脲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超标废水。如东环保执法人员3月17日现场检查发现南通市双马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脒基硫脲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水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主体工程即擅自于3月15日开始生产,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 

  为了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回应群众的呼声,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的规定,如东县环保局对该公司的相关设施设备进行了查封扣押。

  (李晓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