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东县拆迁购房补贴便民问答
23.10.2014 06:26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一、补贴范围对象:
在县城规划区内,由于旧城改造等原因被拆迁,服从拆迁大局并已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享受住房改革政策补贴而尚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的被拆迁户。
二、所需材料:
1、如东县城镇职工购房补贴审批表。
2、夫妻两人身份证,结婚证或联号户口簿。(复印件)
3、由单位出具职级证明、工龄证明、住房证明。
(事业单位职称需提供证书及聘书,公务员[含参照、依照]不能以事业单位职称享受。) 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看原件收复印件)
4、拆迁户证明。(提供公证书及拆迁补偿协议书原件,收复印件,如公证书上名字与补贴人名字不同,需到县拆迁办提供相关证明。)
5、审批表主管部门意见一档须注明人员性质、享受待遇。
6、工龄只算到1995年止,如1995年前已退休,则只算到退休年。
三、补贴标准及计算方法:
1、一般干部职工科员及助理级职称以下75M2,科级及中级职称90 M2,处级及高级职称110 M2。
2、面积补贴额=面积×84元/M2
工龄补贴额=工龄×面积×4.91
面积补贴额+工龄补贴额=总额
四、申报程序:
由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申请审批表,提交以上相关材料,由所在单位进行初审,初审同意后在审批表上签字盖章,报送主管部门复审,复审同意后在审批表上签署审核意见,报送县政务中心住建局窗口、县财政局审批。
咨询电话:0513-84199433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23.10.2014 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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