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好意却输了官司 检察监督还其公道

16.12.2014  20:12

  “感谢灌云检察院还我公道!不然我既没有换到宅基地,还丢了自己房子呀”一名老汉紧紧握住灌云县检察院检察官李慧兵的手,流下激动的泪水!事情还要从灌云县检察院办理的一起虚假诉讼监督案件说起。

  流泪的老汉名叫侍其昌,范开军是与侍其昌生活二十几年的老邻居,两家因盖房需要,2011年在多名居委会工作人员的见证下,两家达成互换部分宅基地协议,以使两家所盖房屋均能临街作为门面房使用,协议约定两家自行将宅基地上的房屋拆除后向对方交付。后侍其昌按协议约定拆除自己房屋向范开军交付宅基地,范开军家开始建房。侍其昌考虑范开军家建房没有地方居住,自己家暂时不准备建房,便主动提出范开军家用于换地的房屋暂时不拆除,由范开军家继续居住,等范家新房盖好入住后再拆除。谁知侍其昌的好心没有换得好报,等范家3层楼房盖好,范开军却不愿意拆除用于换地的房屋,并提出其用于换地的房屋属于其母亲钱松芝的,钱松芝不同意换地,原来的换地协议无效。侍其昌寄希望于法律,决定向法院起诉范开军,要求确认换地协议有效,继续履行合同。在法院审理过程中,范开军的代理人拿出一本村镇房屋所有权证,该房产证上注明争议房屋产权人是钱松芝。灌云县人民法院于2013年4月1日作出(2013)灌民初字第0111号民事判决,采信范开军提供的该村镇房屋所有权证,认为范开军用于换地的房屋属于钱松芝,范开军未经房屋所有权人钱松芝同意,将不属于自己的宅基地与侍其昌进行交换,侍其昌与范开军达成的宅基地互换协议无效,判决侍其昌败诉。

  后侍其昌听村民讲范开军拿出的村镇房屋所有权证可能是假的,便向当地派出所报案,派出所将案件线索提供灌云县检察院民行部门。

  灌云民行收到该线索后高度重视,制定缜密调查方案,办案人员经过调阅卷宗、调取政府相关文件,发现范开军提供的村镇房屋所有权证存在诸多疑点:首先,在法院第一次开庭时,范开军称争议房屋及宅基地属于其母亲钱松芝,但是称没有相关手续及证件,第二次开庭时范开军的代理人却突然提供署名为钱松芝的房屋所有权证,称该证是1998年就办理的。其次,我院向灌云县编办及龙苴镇政府调取有关文件显示,“灌云县龙苴镇建设管理服务站”单位名称于2002年启用,相应印章也是2002年启用,而范开军提交法庭的房屋所有权证签发时间为1998年,加盖印章为“灌云县龙苴镇建设管理服务站”,明显与事实不符;再次,房屋所有权证注明争议房屋位于龙苴镇龙苴社区,而龙苴社区是于2001由县政府下文由四个村合并后改名为龙苴社区。上述疑点充分证明范开军提供村镇房屋所有权证是虚假的,不具有真实性。那么该所有权上的“灌云县龙苴镇建设管理服务站”章印是真是假,又是怎么来的呢?灌云县院请公安部门合作,对龙苴镇建设管理服务站的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最后线索指向分管该项工作的一名副镇长,民行分管领导检察长助理侍作军亲自找该副镇长谈话,副镇长最后坦白,在2013年(范开军诉讼期间)为一名工作人员的亲戚钱松芝在一本空白村镇房屋所有权证盖过章。至此,这本未经正式程序办理,当事人自行伪造的村镇房屋所有权证来龙去脉都清楚了,真相也随之大白。

  经灌云县检察委员会讨论认为,灌云县人民法院(2013)灌民初字第0111号民事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予以证明,该判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决定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因为该案调查材料充分,证据确凿,法院很快采纳该检察建议,并于近日对案件进行改判。灌云县院针对龙苴镇政府印章管理存在漏洞、管理人员责任心差、领导失责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向龙苴镇政府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龙苴镇政府收到检察建议后,对该分管副镇长进行批评教育,并对龙苴镇建设管理服务站进行整改。

  侍其昌与范开军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在当地引起很大的反响。首先是范开军自己占用侍其昌家宅基地盖好楼房后毁约,其过河拆桥不守信的行为备受村民谴责,而当侍其昌打官司败诉时,村民却是一片哗然,众说纷纭,什么范开军家政府有人、打官司向法院送钱等等猜测到处流传,在当地引起很坏的影响。通过灌云县检察院诉讼监督,纠正了错误的判决,还侍其昌以公道,惩戒了有关工作人员,恢复当地民众对法治的信仰,达到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