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相收百万好处费 泰州女局长低价购房认定受贿

13.08.2015  14:01

  泰州市地税局原副局长赵凤琴以远低于市场价购买门面房,被认定变相收100万元好处费。8月12日上午,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判处赵凤琴有期徒刑11年3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0万元。这是泰州首例国家工作人员因低价购房获刑的案件。

  今年50岁的赵凤琴,2008年购买复式楼住宅时结识开发商谢某。得知该楼盘门面房待售,她表示想购买两套。此房在物价局备案价格是每平米8888元,打折实际销售最低价为每平米7335元。赵凤琴提出以每平米6000元的价格购买,两个月后以儿子名义买下两套,“少付”房款100万元。法院认定,赵凤琴在2009年到2014年期间,利用职权为相关企业税务方面给予关照,为下属工作调整提供便利,一共收受129.9万元钱物,还贪污公款3.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