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一女童捡1.8万父亲却否认 法院判男子返还失主

07.06.2016  13:18

  家住徐州铜山的赵女士不慎丢了装有大额现金挎包,一名6岁女童称捡到了包并交给了父亲,然而,女孩父亲断然否认了孩子的说法。无奈,赵女士将女童父亲告上了法院。昨日(6日),经过两次开庭审理,徐州铜山法院针对该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周先生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赵女士人民币18000元。

   案情回顾

  六岁女童捡到钱包上交老爸拒不承认说“孩子说谎了

  去年11月份,赵女士家正在进行新房装修。11月25日,赵女士带着一个挎包,准备给装修工人结款。当天下午,她先到当地一所小学附近接孩子,谁知竟不慎将挎包丢失了。赵女士表示,包内装有18000多元的工程结算款。

  庭审中,赵女士回忆,她当时把挎包夹在腋下,可能是帮孩子拿书包的瞬间,挎包掉落了。回到家后,赵女士才发现情况并报警,她还返回事发地附近寻找,但一无所获。第二天一早,赵女士再次来到学校附近寻找线索,校方老师帮忙在学校里进行询问。有几名孩子称,他们曾看到一名叫甜甜的6岁女童捡到了一个挎包。赵女士找到了女童,孩子亲口承认了前一天放学时,捡到了一个包,之后回家交给了父亲。据了解,事发地点没有监控探头。为保留“证据”,赵女士录制了询问过程。

  然而,校方反馈信息表示,女童父亲否认了孩子的说法,“孩子说谎了”,她根本没有捡到包。赵女士称,她曾与女童父亲周先生当面对质,周先生一直否认自己把包收了起来,并说孩子根本没有捡到。“当时孩子就在一旁,一直用稚嫩的声音重复,‘我把包交你了’。”因为多次协调不成,一气之下,赵女士把周先生告上法庭。

  在5月30日的庭审中,周先生本人没有出庭,他的代理人发表了辩论意见。他们认为,被告的女儿没有捡到赵女士的包,赵女士既没有证据证明自己当天带了1万8千余元到学校,也没有证据证明是周先生的女儿捡到了包。至于赵女士录下的视频资料,被告认为,赵女士在询问未成年时以诱导的方式发问,并且当时没有监护人在场,这份证据是不合法的。

  赵女士为了证明自己的主张,还出示了事发时当地媒体的公开报道,该报道中,记者询问那个小女孩同样的问题,小女孩仍然回答是自己捡到挎包并交给了爸爸。赵女士还找来了施工方负责人朱先生作为自己的证人,朱先生表示,当天双方确实约定结清工程款。赵女士的证人还包括她的姐姐。姐姐说,她能够证明1万8千元钱的来源。

  在答辩中,被告周先生的律师表示,赵女士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长期声称被告捡到了这笔钱,给被告的声誉带来了极大的影响,侵犯了名誉权,被告将视情况提起反诉,要求赵女士赔偿侵害名誉权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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