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女性劳动者 生育奖励假“没得休”谁来管?

03.11.2016  12:36

  谁不会休息,谁就不会工作。员工的生育奖励假至关重要,对其保障也应该更给力。

  新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已于今年9月29日通过施行,条例明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奖励假,从30日延长至80日。如今一个多月过去了,根据媒体报道,条例虽然获得了一片叫好声,却在实施过程中遭遇了一些“阻滞”,部分女职工并未获得延长的奖励假。

  延长生育奖励假是对女性劳动者的尊重、理解和关怀,体现着政策的善意。不过部分用人单位对此显然高兴不起来,有的对员工请假不予批准,有的则制造各种麻烦、横加干涉,使得这一“加长版”法定假期可望而不可即。此外根据媒体报道,即便在奖励假还是30天的“年代”,也有不少用人单位直接“无视”、不予执行,甚至明确表示“公司没有这种假可以休”,态度那是相当“霸气”和“坚决”。

  怎么办呢?遇到拒不执行的用人单位,员工当然可以采取法律手段维权。然而“人在屋檐下”,员工与老板闹到打官司的地步,即便稳赢,将来恐怕也免不了“度日艰难”。根据网友的亲身经历,有的日后成了企业的“眼中钉”,时常被“穿小鞋”,更有甚者还因为维权经历而有了“污点”,影响以后找工作……有鉴于此,很多员工顾及职场的生存前景,也只好忍气吞声、善罢甘休。

  对于这一民生难题,一方面当然要让“大棒”打得更疼。从新闻报道来看,目前市民对奖励假进行申诉,却发现找不到监管部门。原来,新版条例规定产假由人社部门负责监管,但生育后80天的奖励假是否属于产假范畴,如果用人单位不执行谁来监管、如何担责等问题,条例尚未明确。因此,如律师建议,省人大可就奖励假如何监管和执行等问题,给出进一步的法律解释,让其在执行中更加有法可依。而在明确监管主体之后,其监督、追责力度也不妨适度加码,让用人单位心存忌惮,不敢轻易“冒险”。

  另一方面,从可操作的角度看,也要考虑用人单位的“苦衷”。怎么说呢?商业社会里组织机构趋利避害,节约成本,这是本能,个别社会责任感不足的单位根本“控制不住自己”。此外,“家家有本难念的经”,对于落实休假,很多单位也是万般无奈,比如有的员工入职不久就休产假,个别的还会“合理利用规则”,假期休完就“闪辞”,让单位平添不菲的成本。如今奖励假延长,企业“买单”,可以预见的是,部分用人单位会对员工休假更不情愿,或者进一步千方百计地拒收女员工,反正“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因此,为了让落实休假更具操作性,可以考虑对在放假方面“表现优异”的用人单位提供补贴、税收优惠等补偿政策,让它们发现落实休假的诸多好处,进而“心甘情愿”地为员工打开方便之门。

  如列宁所言,谁不会休息,谁就不会工作。员工的生育奖励假至关重要,对其保障也应该更给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