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副处级女干部60周岁退休
中组部、人社部发文明确江苏早几年便开始弹性执行
晨报讯(记者仲永)中组部、人保部日前下发通知明确,处级女干部60周岁退休。记者从江苏省委组织部获悉,类似规定江苏早几年就开始弹性执行。 据了解,我国现行的法定退休年龄依据是1978年5月批准的《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但在1992年,中组部曾下发22号文,指出县处级女干部、女性高级专家凡能坚持正常工作,本人自愿的,其退(离)休年龄可到60周岁。但全国执行情况不统一。这次的通知增强了刚性要求,可以确保已有政策的落实。 中组部和人社部此次联合下发的《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问题的通知》指出,为充分发挥女领导干部和女性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的正、副县(处)级及相应职务层次的女干部,事业单位中担任党务、行政管理工作的相当于正、副处级的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年满60周岁退休。 通知同时指出,上述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如本人申请,可以在年满55周岁时自愿退休。该《通知》自今年3月1日起执行。新政策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已经退休的女干部不再追溯。 此次通知,政策上留有“口子”:上述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如本人申请,可以在年满55周岁时自愿退休。而年满60周岁的少数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需要延长退休年龄的,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通知要求,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政策,社会关注度高,政策性强,涉及干部人才的切身利益,各地各部门要加强领导,认真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政策平稳落实。 据江苏省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介绍,从1992年中组部下发22号文起,江苏各市便开始根据实际情况弹性执行,年满55周岁,但未满60周岁的符合条件的女干部,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随时申请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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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刘 明、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