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老人3%立遗嘱愿隔代传财产 遗产不给儿媳、女婿
老人立遗嘱。 王明
中国江苏网7月20日讯 随着私人财产的积累越来越多,老年人通过立遗嘱来处理“身后事”尤其是财产问题的做法越来越被人们接受。南通老年人立遗嘱情况如何?哪些遗嘱才是有效遗嘱?如何分配遗产才能让家庭、子女更和睦?记者对此进行了专题采访——
现状:
立遗嘱人数约3%
家住崇川区狼山镇街道剑山社区的王大爷因为立遗嘱分家产闹了点小风波:王大爷生有两个儿子,大儿子年轻时到人家做了上门女婿,小儿子先前和王大爷住在一起,成家立业后在外买房居住。王大爷综合考虑后,初步立了个“遗嘱”,决定让大儿子分4成家产,小儿子得6成家产。这一初定“遗嘱”引得大儿子不满。他说,当初家里地方小,为了爸妈和弟弟住得舒适,自己才不得已到人家做上门女婿,本以为爸爸能够理解自己、补偿自己,如今这个决定让他觉得很委屈、很伤心。王大爷听这么一说,也觉得心里过意不去,最后立下“遗嘱”,决定自己百年之后让两个儿子平分家产。
那么,什么是遗嘱呢?根据法律规定,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 并在遗嘱人死亡后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近日,记者就订立遗嘱的相关问题对市公证处、有关老年人及相关部门进行了采访,几乎所有人都认为“立遗嘱非常重要”。据不完全统计,南通立遗嘱的老年人约占3%。大多数老年人则表示,活着就立遗嘱感觉有点忌讳,还是等到离世前立遗嘱比较好。
市公证处公证员金福明认为,我国老年人身体健康时真正立遗嘱的很少,不像西方人那样,很早就立下遗嘱。原因在于忌讳,忌讳一旦立下遗嘱,“会不会带来霉运?”中国人习惯于临终时交代后事,“但当事人在那个时候往往神志不清,或者考虑不周,立下的遗嘱可能欠周全,公证处一般也不接受此类遗嘱的公证申请。”
通过采访发现,目前,南通老人立遗嘱的内容主要涉及分配的是房产,较少涉及汽车等其他财产,涉及存款的更少。
特点:
遗产不给“外人”
耿奶奶家住港闸区唐闸镇街道,生育了3个子女,老人家最喜欢大儿子,其次是小女儿。平日里,大儿子会隔三差五地来看望老人家,拿出看家的厨艺,饭后陪着老人家散步聊天,老人家很是欣慰。但老人家不愿意因为自己的偏爱而怠慢了哪一个子女。对身后事,她和儿女商议后,决定平分家产,但老人家还是特别提醒儿子和女儿:“我给你们兄妹的东西只给你们,没有旁人的事”。老人家所说的“旁人”,一听就知道是指儿媳妇和女婿。
“目前,立遗嘱的老年人,一般不会将遗产分在儿媳、女婿的名下。倒是很多老年人立遗嘱时喜欢让遗产隔代继承,就是给孙子、孙女。”金福明介绍,市公证处一年公证两三百份遗嘱,几乎没有将遗产指明给儿媳、女婿继承的。
虽然目前立遗嘱的普及率低,但办理遗嘱公证的绝对数量却呈上升趋势。“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社会财富的积累增多,越来越多的老年人选择订立遗嘱,提前处理身后事。尤其在情况比较复杂的家庭,如重组、拆迁、子女不和不孝、年老患病等等家庭,立遗嘱者明显较多。老人们或自书遗嘱到公证处公证,或者干脆请律师代书遗嘱再公证……”江苏高仁律师事务所主任周军律师介绍说。
律师:
遗嘱包括5种形式
但是,近年来因为遗嘱发生的纠纷也越来越多,因为遗嘱导致家庭失和、反目成仇的例子也屡见不鲜。据周军律师介绍,他们所每年都会接到多起因为遗嘱而产生纠纷的案子,其中多数案子因为代书遗嘱是在当事人没有完全行为能力的情况下进行的,所以子女争议很大,不少子女就会因此而闹到法庭。
周军介绍,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法律优先尊重当事人的意愿,有遗嘱的优先考虑遗嘱,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继承法》第17条规定,我国的遗嘱包括“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等5种形式。法律对每种遗嘱的形式也有严格的要求,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均须有两个以上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且无利害关系的人在场,方能有效;口头遗嘱仅限于危急情况下作出,一旦危急情况解除,必须以文本形式将遗嘱内容固定。周军提醒老年人,最好订立公证遗嘱。因为依照相关规定,如果立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而且,订立公证遗嘱时,公证处必须审查遗嘱内容的合法性,会将不合法的内容修正,避免遗嘱生效后的麻烦。
市公证处金福明介绍说,目前,办理遗嘱公证的当事人以60岁以上的老年人居多,多是家庭情况比较复杂、为避免去世后子女为遗产继承发生矛盾,影响家庭和睦,老人往往会选择生前订立遗嘱。
到公证处办理遗嘱公证,必须遵循严格的程序规定,立遗嘱人必须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精神状态正常,能进行正常的交流,清晰地表达个人意愿,并且必须证明或者保证所处分的财产是其个人财产,遗嘱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在申请办理遗嘱公证时,须提供相关的身份证明、财产权利凭证、亲属关系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另外,立遗嘱人死亡后,根据遗嘱办理继承权公证时,须立遗嘱人的全部法定继承人亲自对遗嘱进行确认,如有异议的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提醒:
不规范会导致遗嘱无效
据相关媒体报道,我国目前无效遗嘱达60%。
什么情况会导致遗嘱无效呢?周军介绍说,常见的原因有:立遗嘱人订立遗嘱时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立遗嘱人受欺诈、胁迫订立遗嘱,遗嘱的内容不是自己的真实意愿;遗嘱中处分的不是属于自己合法所有的财产;财产发生变化后没有及时变更遗嘱;没有给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法定继承人留下必要的份额等,这些原因都可能导致遗嘱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金福明也提醒,公证遗嘱订立后可以进行变更、撤销,但必须到公证处办理变更、撤销手续。
记者吴银华 实习生范启辉
编辑: 莫小羽、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