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女士被狗咬发现有孕引产 起诉索赔3.7万元
被狗咬后打了疫苗,后发现怀孕,不得不终止妊娠,为此,南京市市民方女士状告狗主人林某某索赔3.7万余元。南京栖霞法院审理后认为,被狗咬伤、注射狂犬疫苗与引产之间具备因果关系,遂判决林某某赔偿方女士18501.89元。
狗咬致打胎告犬主索赔
去年7月13日,方女士出门上班,途经二楼时,住户林某某养的狗突然从家窜出来,将方女士咬伤。林某某带方女士去医院处理了伤口,并接种了狂犬疫苗。去年9月3日,方女士突感身体不适,经医院检查,已怀孕40天以上。方女士告知医生其在孕期内接种过狂犬疫苗,医生听后说,这种情况不太适合妊娠。但是,方女士不忍放弃小生命,而选择了保胎,并购买了黄体酮软胶囊。因被狗咬一事,方女士经常向单位请假,影响了工作,结果被单位劝退离职。
这一系列的事情使方女士精神倍受打击。方女士找林某某协商,要求林某某赔偿损失,但林某某不愿意,双方发生争吵。派出所调解无效后,林某某让方女士到法院去起诉。去年10月21日,方女士又到医院检查,医院的检查报告载明,方女士已怀孕14周多了。方女士将注射狂犬疫苗的情况再次告知医生,医生劝方女士终止妊娠,无奈之下,方女士做了引产手术。待身体痊愈后,方女士将林某某告上法庭,认为林某某的狗咬伤自己并导致自己引产,请求法院判令林某某赔偿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3.7万余元。
犬主称受害者有意扩大损失
法庭上,林某某仍拒绝赔偿方女士的诉请。林某某称,医院B超单显示,方女士怀孕发生在被狗咬伤之后,方女士有义务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化,但是,方女士在接种狂犬疫苗后,放任自身,致使自己受孕,后又引产,这种扩大化的损失应由方女士自行承担。此外,方女士注射狂犬疫苗与方女士引产两者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因狂犬疫苗是灭活性疫苗,对胎儿的发育没有副作用,国际上相关的试验资料表明,孕妇接种过狂犬疫苗后,并没有出现胎儿畸形的情况。方女士做引产手术,没有医嘱证明,只是方女士基于自己的主观判断,方女士的主张没有法律依据。
林某某还认为,鉴于方女士的婚姻状况,不能排除方女士是基于“其他原因”而流产的。林某某这句话讲得比较委婉,他想表达的意思是,方女士当时尚未结婚,所以,她选择流产其实是考虑到社会影响和传统观念,并非是因为担心狂犬疫苗对胎儿有不良影响。林某某还称,即使注射狂犬疫苗与引产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方女士的误工费请求也过高了,精神损失也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
法院判犬主赔偿受害人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就目前的医学情况来看,被狗咬伤、注射狂犬疫苗是否会对胎儿产生影响,尚未形成权威性的统一定论。孕妇被狗咬伤后,注射狂犬疫苗,一般情况下,正常理性的人均会通过流产或引产这种合理的方式,规避或者降低风险。方女士通过引产来规避或降低风险,正常合理。所以,被狗咬伤、注射狂犬疫苗与引产之间具备因果关系。且林某某并无证据证明方女士被狗咬伤系由方女士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故林某某对方女士的引产损失理应承担赔偿责任。至于方女士怀孕的时间是在狗咬之前还是之后,因怀孕是具有偶然性的,故方女士怀孕的时间与方女士引产没有关系。
关于林某某提出的方女士不排除因其未婚而选择引产的理由,法院认为,未婚怀孕并未涉及违法。方女士在得知怀孕后,曾购买黄体酮软胶囊保胎,由此可推断,如若没有被狗咬、注射狂犬疫苗一事,方女士是想保住胎儿的,并未考虑其婚姻状况,故对林某某的此项理由不予采纳。法院还认为,方女士为此事遭受了极大的精神痛苦,故对方女士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予以支持。最终,法院判决林某某赔偿方女士各项损失18501.89元。 (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编辑:兴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