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母亲被困先救谁?千古难题成年司法考试题

23.09.2015  11:15

  “母亲与女友同时落水,你先救谁?”21日,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公布,试卷二中出现了这道令广大男生困惑许久的难题,不过在考题中,母亲和女友不是落水了,而是身处大火之中。不少考生在网上发表感叹,称今年的司考考题奇葩雷人。

  现代快报记者从考题中选取了一些被网友“吐槽”的试题,请市民和法律从业者来作答。感兴趣的读者也可以试试看。据了解,本次司法考试答案将于24日晚公布。

  母亲、女友同遇意外先救谁?

  母亲与女友同时落水先救谁,曾被戏称为“千古难题”。这道千古难题被搬上今年司法考试的考题中,只不过母亲和女友不是落水了,而是身处大火之中。记者查阅发现,这道题出现在今年司法考试卷二的多项选择题中,“关于不作为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其中C选项为:“甲在火灾之际,能救出母亲,但为救出女友而未救出母亲。如无排除犯罪的事由,甲构成不作为犯罪”。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刑法学教授徐松林告诉记者,人的生命是平等的,在母亲和女友同时处在危难当中时,不管选择救谁都不构成犯罪,因此试题中甲为救女友而没救出母亲不构成不作为犯罪。

  江苏焯燃律师事务所律师赵骄虎一直从事专业刑事辩护,关于这个问题,他也认为甲不构成犯罪。赵骄虎解释,“两个生命是等价的,在两难之间,不能对当事人过于苛责,更不能以刑罚处置,法律不强人所难。

  今年司法考试题中的案情有多奇葩?

  今年的司考试题中,还有一些案情比较错综复杂的考题。现代快报记者选取其中几道试题请市民和律师给出他们的答案。感兴趣的市民不妨也试试看,感受一下司法考试的氛围。

  □选择真题,你来答答看

  1.甲以杀人故意放毒蛇咬乙,后见乙痛苦不堪,心生悔意,便开车送乙前往医院。途中等红灯时,乙声称其实自己一直想死,突然跳车逃走,三小时后死亡。后查明,只要当时送医院就不会死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不对乙的死亡负责,成立犯罪中止

  B.甲未能有效防止死亡结果发生,成立犯罪既遂

  C.死亡结果不能归责于甲的行为,甲成立犯罪未遂

  D.甲未能阻止乙跳车逃走,应以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论处

  大学生小邱:选B。甲有犯罪意图,从结果来看,乙确实死了,并且是因毒蛇咬伤死的。

  北京高朋(南京)律师事务所魏增:选A。甲放毒蛇构成故意杀人,将乙送到医院采取有效救治措施,属于犯罪中止。乙跳车是意外事件,非甲所能控制。这一意外因素打断甲的救治行为,但甲的犯罪中止是成立的,乙死亡是他自己逃脱造成的。

  2.李某乘正在遛狗的老妇人王某不备,抢下王某装有4000元现金的手包就跑。王某让名贵的宠物狗追咬李某。李某见状在距王某50米处转身将狗踢死后逃离。王某眼见一切,因激愤致心脏病发作而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李某将狗踢死,属事后抢劫中的暴力行为

  B.李某将狗踢死,属对王某以暴力相威胁

  C.李某的行为满足事后抢劫的当场性要件

  D.对李某的行为应整体上评价为抢劫罪

  媒体从业者小王:选D。暴力行为适用于被抢劫对象,排除A。李某踢死狗为自卫,排除B。踢死狗时抢劫已经完成,不是当场性,排除C。

  北京高朋(南京)律师事务所魏增:感觉没有正确答案,如果非要选择可能是B。李某抢了王某的手包,属于抢夺行为。如果因为拒绝当场被抓捕而对被害人施暴,将转换为抢劫行为。但暴力通常针对阻碍他逃跑的人,而狗在法律上通常被认为是物品,对物产生暴力行为,不能认定转换为暴力抢劫。

  3.甲去购买彩票,其友乙给甲10元钱让其顺便代购彩票,同时告知购买号码,并一再嘱咐甲不要改变。甲预测乙提供的号码不能中奖,便擅自更换号码为乙购买了彩票并替乙保管。开奖时,甲为乙购买的彩票中了奖,二人为奖项归属发生纠纷。下列哪一分析是正确的?

  A.甲应获得该奖项,因按乙的号码无法中奖,甲、乙之间应类推适用借贷关系,由甲偿还乙10元

  B.甲、乙应平分该奖项,因乙出了钱,而甲更换了号码

  C.甲的贡献大,应获得该奖项之大部,同时按比例承担彩票购买款

  D.乙应获得该奖项,因乙是委托人

  市民蔡小姐:选B,甲乙两人真是相爱相杀。选B对双方都好,这样双方争议少。

  江苏省律师协会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孙韬:D。甲是乙的代理人,甲的代理行为的结果应当归属于乙。本题目中,甲的瑕疵代理行为如果构成表见代理的话,其法律后果还是应当归属于乙。从法律的角度来讲,无论甲的行为造成了中奖还是不中奖,其后果都应归属于乙。

  4.胡某与黄某长期保持同性恋关系,胡某创作同性恋题材的小说发表。后胡某迫于父母压力娶陈某为妻,结婚时陈某父母赠予一套房屋,登记在陈某和胡某名下。婚后,胡某收到出版社支付的小说版税10万元。此后,陈某得知胡某在婚前和婚后一直与黄某保持同性恋关系,非常痛苦。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胡某隐瞒同性恋重大事实,导致陈某结婚的意思表示不真实,陈某可请求撤销该婚姻

  B.陈某受欺诈而登记结婚,导致陈某父母赠予房屋意思表示不真实,陈某父母可撤销赠予

  C.该房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D.10万元版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白领晓晓:选A,同性恋不可怕,可千万不能骗婚啊,必须可以撤销婚姻,不然陈某太亏了。

  江苏省律师协会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孙韬:D。在结婚后取得的知识产权的人身属性归属于个人,但财产属性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撤销婚姻只有受胁迫一种情形。

  □拍案惊奇,请你判对错

  1.甲向乙的咖啡投毒,看到乙喝了几口后将咖啡递给丙,因担心罪行败露,甲未阻止丙喝咖啡,导致乙、丙均死亡。甲对乙是作为犯罪,对丙是不作为犯罪。

  高校大学生小袁:对,甲蓄意谋杀乙,而知道杯中有毒不制止丙喝,就是不作为。

  江苏焯燃律师事务所律师赵骄虎:错误。甲对乙丙均属于作为犯罪,因为乙丙死亡原因均是甲的投毒行为,其没有阻止丙,只是投毒之后的消极心态,而法律上的不作为犯罪,是基于一般认识有义务作为而不作为,比如消防员到火场不救火。

  2.甲强奸乙后,威胁不得报警,否则杀害乙。乙报警后担心被甲杀害,便自杀身亡。如无甲的威胁乙就不会自杀,故甲的威胁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

  某互联网技术员聂先生:对,乙的死跟威胁和强奸都有关系。

  江苏焯燃律师事务所律师赵骄虎:错误,因为因果关系必须考虑因果之间的直接性、原因力大小、具体情况等,因果关系从严格意义上说是必然关系,威胁是不是必然导致自杀,这个是不确定的,而且受害人已经不在受害时,这个更大的因素是自身原因。

  为司考诞生的“奇葩案件

  (来源网络)

  “老天要你死,不死也得死”系列

  1.甲故意伤害乙并致其重伤,乙被送到医院救治保住性命。可是当晚,医院发生火灾,乙惨被烧死。

  2.乙欲杀其仇人苏某,在山崖边对其砍了七刀,被害人重伤昏迷。乙以为苏某已经死了,遂离去。但苏某生命力顽强,苏醒后,却刚迈了两步即踩空跌下山崖摔死。

  3.乙以杀人故意瞄准李某的头部开枪,由于枪法极差,没有射中,但打中其他不足以致死的部位。可是由于李某系血友病患者,最后流血不止而死亡。

  4.乙在大街上见到赵某一边行走一边打手机,即起歹意,从背后用力将其手机抢走。但因用力过猛,致使赵某绊倒后脑受伤死亡。

  “奇人奇事”系列

  1.司机甲开车打了个喷嚏,使方向盘失去控制,于是车冲向路边,将电线杆撞倒,电线被拉断,供电中断三十余小时。

  2.甲为杀害仇人林某在偏僻处埋伏,见一黑影过来,以为是林某,便开枪射击。黑影倒地后,甲上前发现死者是自己的父亲。后查明,甲的子弹并未击中父亲,其父亲患有严重的心脏病,因听到枪声后过度惊吓而死亡。(姚茜  张玉洁 综合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