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中学生女友家坠亡 女友家被判赔18万多元

20.11.2015  09:05

  信息时报讯(记者 何小敏 通讯员 汪次安 余燕菱)记者昨日从新丰县法院获悉,该县某中学一男生在其女友家中约会,不幸意外高空坠亡。日前,该院一审判决其女友及女友父亲承担六成赔偿责任,赔偿男生父母18万多元。

  据介绍,2014年5月30日,新丰县某中学17岁初中男生李成(化名)与女友陈欣(化名)电话联系后,到陈欣家中见面、聊天。晚上7时许,陈欣的父亲下班回家,陈欣害怕父亲发现两人的早恋关系,于是让李成藏在弟弟的房间。21时许,陈父进入儿子房间时,发现李成从里面窜出来,于是追上并将其抓住,并询问李成进其屋里干什么,是不是来偷东西的,又询问了陈欣是否认识,陈欣否认认识李成。

  于是,陈父踢了李成一脚,找来皮带将其双手捆绑,后李成趁陈父进卧房寻找绳子之际逃走,因铁门反锁,李成想从阳台边绕过铁门下楼逃走,但不慎从阳台坠落至一楼身亡。李成坠落后, 陈欣及陈父未下楼察看。

   法官说法

  为何女友及父亲要担责?

  法官表示,本案中,李成与陈欣共同向陈父隐瞒相识、恋爱的情况,在受到陈父的强制措施后仍不表明其身份关系,而是选择逃跑。李成自身存在一定过错。陈欣将李成带入家中,对李成基本人身安全负有保障义务,但在李成被其父亲采取强制措施后,仍隐瞒与李成相识、恋爱情况,并在看到李成采取高度危险方式逃走时未尽必要的救助义务。因此,法院酌定陈欣承担40%责任。陈父对李成实施一定的控制措施,未超出一般人在遭遇陌生人夜间潜入屋内时会作出的正常反应,无伤害的故意,但造成李成致死后果,并在李成坠楼后未尽必要救助义务。法院酌定陈父承担20%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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