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路贷:还不了贷款,正好“吃掉”抵押房
30.06.2019 20:02
本文来源: 新浪江苏
以借款需要办理房产抵押为名,忽悠受害人办理委托公证,获得处置抵押房产的处分权,然后或者以抵押房屋为名,骗取银行贷款,或者直接过户到自己名下进行买卖,即使对方还清借贷也拒不归还……这种“套路贷”着实坑人。记者昨天获悉,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涉借贷的诈骗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案件,被告人被分别判处5年、1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2015年11月,陈某向顾某提出借款15万元。顾某以借款需房产抵押为名,让同伙段某带领陈某及父母一起,办理了房产抵押手续。之后,顾某与陈某及其父母签订了空白借款协议等合同后,借款15万元给对方。
2016年3月份,顾某以陈某未能按期还款为由,指使段某将陈某抵押的价值37万余元的房产过户到自己姐姐的名下,同时指使姐姐以购房为名办理银行贷款30万元,之后将这些钱收归到自己口袋。2016年12月,陈某偿还顾某16万元,意图赎回抵押房产,但遭到顾某的拒绝。
梁溪法院查明,2016年7月,顾某以同样的手法,将向自己借款的童某的抵押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然后低价出售他人。此外,顾某与陈某某(另案处理)合谋,非法侵入童某抵押的住宅10天左右,以及非法侵入另一受害人任某的住宅10天。
法院认为,被告人顾某和段某的行为属于“套路贷”违法犯罪行为,应以诈骗罪定罪处罚。受审时,被告人供述,借钱时就知道对方没有还款能力,不还钱自己就可以吃掉房屋。最终,梁溪法院一审以诈骗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数罪并罚,判处顾某有期徒刑10年3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以诈骗罪判处段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万元。同时,责令顾某、段某向相关被害人退赔损失及返还被害人的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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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6.2019 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