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贯彻实施座谈会在南京召开
交汇点讯 4月24日,《江苏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实施座谈会在南京召开,江苏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江苏省公安厅和南京市公安局、无锡市见义勇为基金会、海安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分别介绍了贯彻实施《条例》的情况,省人大监察司法委主任委员莫宗通宣讲了《条例》的立法精神,副省长刘旸出席会议并讲话,省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谢润盛主持会议。
刘旸指出,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在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和省有关部门的积极参与下,我省见义勇为事业不断发展,取得显著成效,在促进平安江苏、法治江苏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条例》的贯彻实施,顺应了新时代见义勇为的新要求,对于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有着积极的意义。
刘旸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推动《条例》贯彻实施。要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要”的导向,尽快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贯彻落实的相关具体办法,明确细化配套措施。要深入开展宣传,扩大见义勇为工作的公众知晓率和社会影响力。要大力弘扬见义勇为新风尚,突出典型示范引领,及时宣传见义勇为先进人物事迹,让见义勇为精神在新时代发扬光大。
刘旸强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条例》的规定,严格执行见义勇为人员确认的原则、要求和程序,规范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待遇。要积极落实见义勇为人员在医疗救治、致残优待、伤亡抚恤以及就业、教育、交通出行等方面的优待政策,最大限度地保护见义勇为人员及其亲属的合法权益。要进一步加强见义勇为基层基础建设,夯实群众工作根基,激发人民群众自觉参与社会治理,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
省公安厅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汤楠,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常务副理事长邵木金,以及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同志,省见义勇为基金会负责同志,设区市公安局、见义勇为基金会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据悉,《条例》自今年1月1日实施以来,全省共表彰奖励见义勇为人员1622名,促进了平安江苏建设。
交汇点记者 林元沁 通讯员 苏宫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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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顾志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