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驰价格垄断违法详情令人咋舌 经销商不定期接到限价要求

20.05.2015  22:16

  新华报业网讯 距离奔驰汽车因价格垄断被罚3.5亿一个月,江苏省物价局20日在其官网公布了该案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中“曝光”的当事人违法详情令人咂舌,电话、口头通知、经销商会议甚至培训会议,都成为限定奔驰整车、零部件最低转售价格的手段,如,区域销售经理曾通过电话形式向南京地区4家经销商,不定期传达奔驰E级车和S级车的限价要求,去年2月18日、19日连续下达限价“指令”。

  由国家发改委授权,江苏省物价局展开的奔驰汽车反垄断案调查始于2014年7月22日,历时9个月,调查主要在南京、苏州、无锡、常州4市展开。这也是该局新设的反价格垄断分局正式独立运行1年后受理的最大一起案件。案件当事人“声名显赫”:北京梅赛德斯-奔驰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梅赛德斯-奔驰(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及北京奔驰汽车有限公司。

  在吃尽包括“闭门羹”在内的诸般辛苦之后,当事人的主要违法事实才被清晰“锁定”,对此,行政处罚决定书分两部分详加介绍:一是达成限价销售的垄断协议,二是实施垄断协议。调查显示,奔驰汽车早在2010年就“那么干”了,当时就对江苏省内经销商转售奔驰汽车相关配件的最低价格进行了限定,根据事故车(保险公司理赔)、停产车型(保修期外)、在产车型(保修期内)等不同情况,分别实行不得低于7折、8折、9折的限价政策。行政处罚决定书举证6条,时间、地点、人物、违法情节诸要件一个不少,如,2012年5月22日,奔驰汽车售后区域经理××在南京××公司,组织召开江苏部分经销商售后经理培训会议,会上,苏州××公司应××要求介绍了苏州“7、8、9”折扣协议,5月25日,×××将会议内容以邮件的形式发给各经销商相关人员,并要求各经销商参照执行。

  奔驰汽车价格垄断集中发生在整车销售领域。行政处罚决定书共举证9条,包括通过电话或口头通知形式限价5条,通过召开经销商会议限价4条。如, 2013年10月、2014年2月,奔驰汽车销售区域经理×××向苏州地区经销商传达奔驰车的限价要求,具体包括:2013款国产奔驰E级车的优惠幅度不得超过零售指导价的12%;2014款国产奔驰E级车不得超过9%;其余E级车不得超过10%;S级车不得让价等内容。记者注意到,一些违法行为发生在国家发改委去年8月对12家日本汽车零部件企业开出罚单之前仅3个月,按理说当时汽车反垄断“风声”已起,可或许是出于“重视”不够,或许是“欲罢不能”,奔驰汽车还是“做了不该做”的事。如, 2014年4月17日、5月9日,奔驰汽车销售区域经理×××组织召开南京地区经销商会议,要求各经销商要保证车展期间价格稳定,明确各级别整车开票价格,执行奔驰E级、S级等车型现有的限价政策。

  在实施价格垄断环节,奔驰汽车也“考虑”周密,如,要求经销商每周将E级、S级车辆销售发票上传,并组织专门人员对上传的发票进行检查,超出限价要求的,经销商必须说明原因;对违反限价政策的经销商,减少政策支持力度,如停止热销车型供货、停止批准新店项目;对经销商相关责任人员进行约谈,对情节严重者,要求经销商将其辞退出奔驰经销系统。2014年3月13日,南京××公司总经理和销售经理就曾被约谈,被要求对一起低价销售行为进行解释,最终被口头警告不得“再犯”。

  奔驰汽车最终领到迄今为止国内汽车反垄断最大一张罚单,震动国内外,媒体报道的罚款金额“笼统”为3.5亿元,其实具体应为三亿五千零六万零一百九十元六角二分。那么,这个精确到“”的罚单是如何计算出来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调查人员查明的奔驰汽车上一年度相关市场销售额为五十亿零八十五万九千八百六十六元,其7%就是那个精确到“”的罚款金额。

  按规定,奔驰汽车如对江苏省物价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国家发改委或者江苏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直接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行政处罚决定书是4月20日开出的,目前奔驰汽车仍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干脆直接起诉,不过,奔驰汽车看来想“息事宁人”了,因为在被行政处罚的当天,即迅速发表“媒体声明”,表示完全尊重、诚恳接受处罚,并将立即遵照执行。

  南京大学教授钱志新分析认为,包括奔驰汽车在内的国际大牌车企“爽快”认罚,既表明他们的法律意识较强,“违法了,该罚则罚,没什么好说的”,同时也反映出他们轻易不愿放弃中国这个全球最大的汽车消费市场。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最新统计显示,4月份,尽管中国市场汽车销量同比微降0.5%,但200万辆的销售量仍傲视全球,北京奔驰当月销售15776辆,位居车企销量榜第25位,前4个月累计销售64711辆。

  新华报业全媒体记者 吉强

编辑: 廉昕朦、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