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总局:缴纳契税无需婚姻证明 南京半月前已实行

27.10.2015  10:49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印发《关于简化契税办理流程取消(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公告》,明确税务部门在受理契税申报缴税时,不再要求纳税人提供(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进一步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

        而此前,在今年9月中旬,民政部就已经下发通知,从9月15日开始将不再开具(无)婚姻记录证明。

        最新政策

        缴纳契税无需提供婚姻登记证明

        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公告明确,纳税人在申请办理家庭唯一普通住房契税优惠时,无需提供原民政部门开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但是,为确保优惠政策落到实处,税务机关在受理时要做好纳税人家庭成员状况认定工作。如果纳税人为成年人,可以结合户口簿、结婚(离婚)证等信息判断其婚姻状况。无法作出判断的,可以要求其提供承诺书,就其申报的婚姻状况的真实性作出承诺。如果纳税人为未成年人,可结合户口簿等材料认定家庭成员状况。

        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政策规定,购买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者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唯一普通住房可以享受契税优惠税率。此前,对申请享受该项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根据纳税人提供材料,难以认定纳税人婚姻状况的,税务部门要求其提供民政部门开具的(无)婚姻记录证明。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群众办事和为基层减负等要求,税务总局迅速发布公告,进一步简化优化契税办理流程。

        税务总局要求,各级税务部门要做好对一线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确保措施落实不折不扣。同时,加强督导检查,及时发现落实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发现一起,纠正一起。

        记者调查

        个别部门依法行政落实不到位

        在9月17日民政部公布取消办理此类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至昨日,全国已有北京、天津、辽宁、湖南、安徽、山东、江苏、浙江、湖北、宁夏、海南、江西等12个省市区宣布停止办理此类证明。但记者近日调查发现,仍有一些省市区的基层部门要求群众出具相关证明,造成群众“两难”。同时,还有一些基层民政部门为了防止群众“两难”,继续为办事群众开具此类证明。

        近日有媒体报道,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办理户政业务时,公安部门仍然需要群众出具“单身证明”。据新华网10月19日报道,公安部门办理落户、迁户等手续,以及呼和浩特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办理公租房、廉租房及外地人员公租房等手续所需资料中,仍包括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在近日召开的民政部新闻发布会上,发言人陈日发表示,目前个别地方存在的基层办事部门仍然要求出具证明、致使群众陷入两难的情况,并非真正的“两难”,而是个别基层部门对于文件不执行或执行不到位问题,是依法行政落实不到位问题。

        专家建议

        用“个人声明”替代相关证明

        仅过去一年,北京婚姻登记部门就办理了逾8万份此类证明,平均每天近300份。开具此类证明主要用于贷款、买房、出国、迁户、申请廉租房等。

        同时,记者也了解到,相比一些部门的“执行不到位”现象,山东济南、济宁等市也最早探索出解决方法。在9月底,济南市地税部门采取“户口本+个人诚信声明制”的办法来证明市民个人、家庭的房产情况以及婚姻状况。

        这种方法也得到了民政部的推荐。陈日发表示,对于一些坚持要办事人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我们认为比较有效可行的办法是争取个人声明承诺的办法来解决这个问题。需要证明声明承诺真伪的可以采取部门之间核对的办法解决。”(综合 央视 新华社 新京报 等)

        南京执行得怎么样

        税务部门

        已开始执行新规,不再要求开单身证明

        记者昨天通过咨询税务热线12366,得到了相关契税收缴部门的服务热线电话,经记者电话核实,目前南京已经按照此规定执行。

        对方告诉记者,以前未婚人士购买首套房,缴纳的契税是有优惠的,办理契税手续时确实需要开具单身证明,但现在已经不需要了,另外二套房等办理契税事宜还是遵照原来的规定,原来办契税需要携带的结婚证、离婚证等证明还是需要带着的。(徐晓风)

        房管部门

        提交“单身证明”已改成“单身承诺

        扬子晚报记者昨日从南京房管部门了解到,半个月前南京部分落实该项新举措,单身证明不用开具了,不少市民盼望手续能再简化一些。

        记者了解到,以往单身证明在房产交易中相当常见,这是因为购买首套房的首付门槛低、贷款利率有优惠,缴纳的契税也低;而出售首套房或唯一住房的个税缴纳也少。为了享受购房的税费优惠,名下无房的单身市民都会开具单身证明,而名下有房的夫妻甚至把房子过户到一方名下,然后离婚,另一方去开具“单身证明”。南京市房管部门表示,早在10月中旬,该市便开始部分执行该新规,前来申请家庭唯一住房证明的单身人士,不再提供单身证明,契税部门会要求其提交单身承诺,不过如果是已婚人士,仍需准备婚姻关系证明,如结婚证或离婚证。在购房过程中,单身人士只需提供身份证及户口本即可,如果是贷款买房,还需提供收入证明、银行流水单等,至于何时无需婚姻关系证明,尚未明确时间。采访中还有市民反映,购房时的个人身份审核还可以再简化一些,比如房管部门、金融机构与民政部门等单位的信息能全面联网的话,相信买房时的手续将会更加高效。(马祚波)

        民政部门

        取消婚姻登记证明,买房人省下“跑腿”时间

        江苏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蔡健认为,此举简化了购房当事人以往需在各个部门“跑来跑去”的办事流程,提高了办事效率。

        据悉10月初,江苏省民政部门已在全省100多个区(县)的婚姻登记处张贴告示,或通过网络等形式公告有关取消(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规定。

        从实践来看,由于上世纪80年代以及之前,我国公民还没有启用身份证信息的数据系统;对于年龄偏大的公民的婚姻状况,还需要到海量的纸质档案中去翻查核对,工作量极其繁杂。而且随着人员流动迁徙程度的加大,个人婚姻的真实情况,完全靠第三方开具证明,在实践上也会存在不准确的瑕疵。

        现在通过结合户口簿、结婚证,以及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税务机关都可判断纳税人的婚姻状况;若无法判断,则需纳税人自己提供关于婚姻情况真实性的承诺书。承诺书具有法律效应,相关部门负责核对。当事人对其真实性若有隐瞒,其后果自负。这样就把以往需要公民大量“跑腿”,花费时间办理,由民政部门开具的证明,变为当事人需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自我申报”。

        看案例 算笔账

        购房者凭“个人声明

        “省下”8000元契税

        新京报9月29日曾报道了北京市民佟女士在河北香河购房时,因无法向当地地税部门提供“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而不能享受首套房契税优惠一事。报道刊发后,河北省地税部门迅速下发了通知,要求在全省范围内不再要求群众在办理购房契税优惠时提供“单身证明”。

        前日,记者了解到,佟女士已经通过向税务部门提供个人婚姻状况声明,取得了相关税收优惠。

        “我在10月初向房地产开发商交了一份《个人声明》,现在已经按优惠后的价格完成了办税。”佟女士说,她购买的这套价值40多万元的房屋优惠后的税费为3000多元,而如果不能享受优惠则需要交纳11000多元的税。

        佟女士告诉记者,在河北省地税系统下达相关通知后,她所购楼盘的房地产开发商就通知她可以提交一份“个人声明”,并为其提供了模板。这份“个人声明”中,佟女士声明自己“未婚”,并承诺此婚姻状况真实无误,“如因本人隐瞒真实情况而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纠纷和争议,将由本人承担。

        同时,记者从河北香河的这处房地产开发公司了解到,他们开发的香河相关楼盘部分11月交房的业主,也都通过佟女士的这种方式,完成了办税。

        河北省地税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如果他们对申请人的婚姻状况持有怀疑,将通过与民政部门沟通协调来进行核实,不需要办事人再出具任何证明材料。(薄云峰)

来源:  扬子晚报  转自: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