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五个结合”做好重度失能农村五保对象护理补贴发放工作
经泰兴市政府第三十四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近日该市政府办印发了《重度失能农村五保对象护理补贴发放工作方案》(下简称《方案》)。《方案》共七章十九条,明确规定:“按照日常生活包括的吃饭、穿衣、上下床、上厕所、走动、洗澡等六项内容衡量,经认定五到六项‘做不了’,且常年卧床不起、生活不能自理、完全依赖他人护理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为重度失能农村五保对象”,并对重度失能农村五保对象护理补贴发放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着力做到“五个结合”:
一是散居照料与机构供养相结合。《方案》明确,对社会散居供养重度失能农村五保对象,各乡镇(街道)委托村(居)委会落实具有护理能力和经验的人员作为护理员,提供日常看护、生活照料、住院陪护等服务,每年签订照料护理协议。各乡镇(街道)根据护理员工作考核结果,将护理补贴发放至护理员。同时,鼓励重度失能农村五保对象进养老机构(含公办、民办)供养,由养老机构提供相关服务并签订照料护理协议,各乡镇(街道)将护理补贴发放至养老机构。
二是物质保障与精神激励相结合。此次重度失能农村五保对象护理补贴标准为800元/人每月,其中,市财政承担500元/人每月,乡镇(街道)财政配套300元/人每月,于2016年7月1日起实施。市民政局联合多部门,年终对重度失能农村五保对象护理员按照总护理员人数50%的比例开展星级评比,被评为1星级的护理员一次性奖励1000元/人,被评为2星级的护理员一次性奖励1500元/人,被评为3星级的护理员一次性奖励2000元/人,奖励经费全部由市财政承担。
三是专业评审与社会监督相结合。各乡镇(街道)成立由民政办工作人员、卫生院医疗康复行业的医生、有资质的养老护理员、社会工作者等组成的农村五保对象能力评审委员会,承担所辖农村五保对象的能力评审、档案管理和裁定评审争议案例等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将申请人基本情况、拟发放护理补贴金额及举报联系方式等信息分别于评审委员会审核、民政部门审批后在申请人所在村(居)委会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建立重度失能农村五保对象档案。
四是检查考核与动态管理相结合。各乡镇(街道)按季对护理工作进行考核,一旦发现护理员不能很好地履行协议义务,应及时予以更换;五保对象户籍发生变动的,户籍迁出当月的护理补贴由迁出地发放,自迁出次月由迁入地发放;五保对象停止五保供养待遇(死亡)的,护理补贴次月起停止发放。市民政局联合相关部门开展督促检查,发现3例及以上不符合条件的,责令追回发放资金并倒扣乡镇(街道)财政1倍以上3倍以下资金,同时依照相关规定进行追责。
五是民政主管与部门联动相结合。《方案》要求,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完善管理办法,规范审批程序,加强供养服务设施建设与管理,强化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提高服务和管理水平。财政部门要落实重度失能农村五保对象护理补贴资金,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按时足额拨付。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监督和审计,严肃查处违反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宣传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报道相关经验做法,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乐善好施的传统美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