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子妈妈”:宝贝,我如何才能找到你?
日前,有媒体集中报道了6位妈妈家庭破裂后,长期见不到自己孩子的经历。这些“失子妈妈”长期承受着骨肉分离的痛苦,有些妈妈甚至还要面对来自另一方的恐吓与威胁。但这些母亲并没有选择沉默,而是竭尽全力地反抗与努力,只为等待重新与孩子见面的那一天。
□ 中国妇女报·中华女性网见习记者 田珊檑
儿子刚满一岁,王蓉(化名)便找不到儿子了,在过去的17年里,王蓉与儿子只见过一次,儿子期待的眼神和那句“妈妈,为什么不带我一起走”一直萦绕在她的心头。
王蓉的家里放着大大小小的她亲自为儿子织的毛衣,2岁、5岁、8岁、10岁、15岁……毛衣上绣着各式图案,她每次给孩子寄的毛衣都被退了回来,现在更不知道孩子的地址了。
夫妻感情的失和、周围人的议论、见不到孩子……17年过去了,这些依然是扎在王蓉心口的一根刺。
离婚前,儿子不见了
事情还得从王蓉18岁那年说起。那一年,王蓉与阿强(化名)相识,两人都来自湖南,又同在广州打工,经朋友介绍,认识没多久,便在一起了。几年之后,王蓉怀孕了,便与阿强回家登记结婚。
结婚后,王蓉辞去了工作,回湖南湘西婆婆家养胎,阿强则继续留在广州。儿子出生后4个月,因为某些问题二人感情失和,王蓉想要离婚,引来了周围人的议论。丈夫的态度和周围人的非议让王蓉决定带儿子回娘家,临走前却发现孩子不知被阿强藏到了哪里。王蓉想要孩子的抚养权,但因她没有工作,孩子被判给了阿强。
离婚后,为了生计,王蓉前往福建泉州打工。孩子10岁那年,王蓉偷偷回到湖南阿强家,终于见到了孩子。那天是她多年来最幸福的日子。那次之后,阿强一家搬了家,之后王蓉与孩子彻底“失联”。
“在过去的17年里,我错过了孩子的每一个成长细节,也失去了作为一名母亲的快乐,更没有机会承担作为母亲的责任。”王蓉说。
孩子现在身在何处?
日前,经过多方打听,中国妇女报·中华女性网记者联系上了王蓉的前夫阿强。当问起他的儿子小凯在哪儿,阿强不愿意多说,只是简单一句:“他不好好学习,前段时间出去打工了。”
“我们的生活不能被她破坏了!”阿强告诉记者,他和王蓉很早前就没有感情了,如果勉强在一起,对孩子也会造成伤害。之所以不让王蓉见孩子完全是为了家人好,家里只有小凯一个儿子,如果小凯被王蓉带走,小凯的奶奶估计会自杀,并且孩子已经有后妈了,如果让孩子和王蓉见面,又会造成新的家庭矛盾。
当记者问“小凯为什么不考大学呢?”阿强犹豫了一会儿,回答:“他亲妈偷偷见他那次后,孩子越来越叛逆,我们管不住他!”
“我永远都不会忘记儿子惊喜又悲伤的眼泪!”王蓉告诉记者,与10岁儿子见面的那天,王蓉告诉儿子:“儿呀,我就是你妈妈。”小凯眨巴着眼泪说:“妈妈有大眼睛、白皮肤、和我一样圆圆的脸,我终于知道亲生妈妈的样子!”
那天,儿子紧紧地拽着王蓉,当王蓉被下逐客令,被迫离开时,小凯边哭边跺脚,最后一屁股坐在地上呼喊:“妈妈,别走!”。
“失子妈妈”与孩子可能同时遭受家暴
与王蓉情况类似的妈妈们并不是少数。日前,有媒体集中报道了6位妈妈家庭破裂后,长期见不到自己孩子的经历。这些“失子妈妈”承受着骨肉分离的痛苦,有些妈妈甚至还要面对另一方的恐吓与威胁,但她们竭尽全力地反抗与努力,只为等待与孩子见面的那一天。
源众性别发展中心主任李莹告诉记者,在一些离婚案件中,时常遇到夫妻双方争夺孩子抚养权的现象,母方和父方都有与孩子长期分离的情况,相比较而言,“失子妈妈”的比例要比“失子爸爸”大得多。
李莹介绍,“失子妈妈”通常有如下三种情况: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孩子被丈夫抢夺或者藏匿;离婚后,孩子被判给父亲,但母亲无法依法探望孩子;离婚后,母亲获得了孩子的抚养权,孩子却被父亲强行带走、藏匿。
谈起“抢子现象”频发的原因,李莹认为,首先,在一定程度上,这与传统的传宗接代观念有关,男孩被父方抢夺的概率更大。其次,“儿童利益最大化”没有得到充分理解。一些法院没有充分考虑到家庭暴力等对孩子的负面影响。第三,为了执行方便或者不打破孩子现有的生活环境,法院很有可能把抚养权判给当下与孩子一起生活的那方,这些“不成文的惯例”可能会让父母产生危机感,从而抢夺孩子。第四,由于抢夺、隐匿孩子一方几乎不承担任何违法成本,使得抢夺方肆无忌惮。
李莹认为,抢夺、藏匿孩子,甚至恐吓威胁另一方,这些行为就是家庭暴力。反家暴法明确规定,限制人身自由属于家庭暴力,一方隐匿孩子,甚至不让孩子接触外界,就是对孩子人身自由的限制。并且家庭暴力包括身体和精神暴力,藏匿孩子,让母子不得相见,孩子不能得到母爱,这对母亲和孩子的精神都是一种折磨和伤害。
“失子妈妈”如何才能找回孩子?
一旦遭遇了孩子被家人“抢”走、见不到孩子、被威胁恐吓等情况,“失子妈妈”如何找回孩子?
北京市百瑞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钱慧云告诉记者,视情况而定,如果孩子由父亲抚养,父方反对母亲探望孩子,甚至采取激进、暴力的方式阻挠母子见面,这种情况,妈妈们可以通过录音、拍照等方式搜集充足的证据,并及时报警。由于报警电话会被录音,报警电话一定要交代清楚,要强调“暴力阻挠看望孩子”,民警出警后,主动请民警做笔录,把事情的经过详细地陈述清楚。随后前往法院申请变更孩子抚养权,当证据与材料充足时,便极大地增加了成功的概率。
如果孩子被判给母亲,父方却强行把孩子带走或者藏匿孩子,这种行为违反法院的裁定,妈妈们要第一时间报警,并申请司法机关的介入;如果夫妻双方还未离婚或在离婚的过程中,孩子便被对方藏匿或隔离,妈妈们可以先争取获得孩子的探望权,与孩子取得联系后,再申请孩子的抚养权,对方若有行为或言语上的暴力,当事人可以申请自己与孩子的人身安全保护令。
李莹建议,与其强调母亲应该如何维权,更应该做的是加强对母亲和孩子权利保护的落实。需要回到法律的轨道上,对抢夺隐匿孩子的行为要加大处罚力度,比如及时采取司法强制措施甚至追究行为人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刑事责任。如果法院认定抢夺隐匿孩子是家暴行为,受害人还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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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中明确提到,在审理婚姻家庭案件中,应注重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特别是涉及家庭暴力的离婚案件,从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对于实施家庭暴力的父母一方,一般不宜判决其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