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失业保险职工提升技能等级可享补贴

08.01.2018  07:23

近日,市人社局、财政局联合出台《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工作的通知》,自本月起,启动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工作。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提升技能等级,可申请享受补贴。

 

根据规定,在我市参加失业保险足额缴费36个月及以上的职工,并自2017年1月1日以后新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补贴标准为:初级(五级)补贴600元,中级(四级)补贴1000元,高级(三级)补贴1200元,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工种如属于我市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内的,补贴标准在培训鉴定成本范围内按规定适当上浮。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可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向参保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市人社局就管中心副主任褚云飞介绍,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是失业保险继实行“稳岗补贴”“降费率”之后的又一利好新政,让失业保险“保生活、促就业、防失业”功能得到进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