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畜牧兽医、渔业)厅(委、局、办)、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财务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农业部有关直属垦区:
为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1号文件和《政府工作报告》部署要求,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促进农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和农民增收,2017年中央财政安排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支持农业生产发展、农业资源生态保护等工作。为确保政策落实和项目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和任务目标
坚持把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农业政策改革和完善的主要方向。通过项目实施,进一步创新财政支农体制机制,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为加快实现农业现代化和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支撑保障。
一是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优化农业产品结构、产业结构、经营结构,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增加优质绿色农产品供给。以耕地轮作休耕、粮改饲为重点,加快推进农业结构调整;以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为重点,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以绿色高效技术推广服务、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为重点,加快构建现代农业生产体系;以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为重点,加快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
二是突出绿色生态导向。加快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在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农民收入稳定增长的前提下,强化耕地、草原、水生生物等生态系统补贴政策,加快建立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探索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及种植结构调整、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农业高效节约用水等有效支持政策,示范推广可复制的有效治理模式,实现藏粮于地、藏粮于技,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三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围绕重点任务统筹资金使用,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和支出结构。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把准政策调控引导的力度、节奏、时机,在强化中央统筹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地方的自主性;完善资金使用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绩效评价制度,实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领作用,通过PPP、政府购买服务、贷款贴息等方式,撬动更多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现代农业建设。
二、探索推进项目管理方式改革
按照中央1号文件要求,推进专项转移支付预算编制环节源头整合改革,进一步创新和完善资金管理使用机制,从2017年开始,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的管理方式,按照“放管结合、效益为先”的原则,在推进项目资金整合的同时,下放资金使用管理权限,切实提高省级部门统筹使用资金的能力和空间,确保中央宏观调控与地方自主统筹平衡兼顾,切实提高政策的精准性和实效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为扎实推动项目管理方式改革,财政部会同农业部采取因素法测算安排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按农业生产发展、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等大专项整体切块下达到省,并结合项目支持方向,根据党中央和国务院确定的年度农业农村经济重点工作,研究提出各省具体任务清单(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试点任务清单另行下达)。省级农业、财政部门要根据农业部、财政部下达的任务清单,积极对接国务院及有关部门行业规划,细化具体工作任务,科学测算分配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具体任务、支持重点、补助标准等要与往年政策执行相衔接。各省可在大专项任务清单范围内,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安排指导性任务资金,重点解决制约农业现代化的瓶颈问题,确保任务清单内各项任务全面保质保量完成;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机购置补贴、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补助资金,以及其他下达的约束性任务补助资金不得统筹使用。
在项目实施中,鼓励各地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强化政策衔接配合,探索将粮改豆、粮改饲等种植结构调整政策统筹实施,将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秸秆综合利用、地膜回收利用、黑土地保护等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与资源循环利用政策统筹实施,将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支持合作社等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策统筹实施,在一个区域相对集中、整体推进,形成政策集聚效应,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今年是全面探索实施“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改革的第一年,省级农业、财政部门要承担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的主体责任,积极适应项目管理方式改革的新要求,统一思想,明确责任,切实加强协作配合,完善配套制度,做好绩效评价和工作总结,指导督促市、县级部门共同抓好政策落实,努力探索成熟有效的资金统筹使用机制办法,确保中央财政支农政策有效落实。
(二)细化省级方案。省级农业、财政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制定省级实施方案,明确实施条件、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实施要求和监管措施,特别要因地制宜确定补助方式,鼓励各地采取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等方式,优化财政资金使用机制。省级实施方案在下发实施前要与农业部、财政部充分沟通,并于8月31日前报送农业部、财政部备案。
(三)强化政策公开。省级农业、财政部门要及时将中央财政政策措施和省级实施方案向社会发布,按程序做好补助对象、补助资金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强化社会监督。要通过多种渠道方式宣传解读政策,使广大农民群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基层干部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内容,积极营造有利于政策落实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绩效评估。财政部、农业部将制定出台资金绩效管理办法,依据下达各省的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适时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和第三方评估,加快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激励约束机制。省级财政、农业部门也要科学制定本地区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方案,将政策目标实现情况、任务清单完成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纳入指标体系,严格奖惩措施,全面评估、考核政策落实情况。
(五)注重信息调度。省级农业、财政部门要建立项目执行定期调度督导机制,及时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并分别于8月31日、10月31日和12月31日前向农业部、财政部报送项目阶段性执行情况。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创新督导检查方式,及时妥善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问题,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农业部、财政部报告。要做好项目实施总结,全面总结分析项目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并提出有关建议,项目实施总结请于2018年1月31日前报送农业部、财政部。
农业部 财政部
2017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