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偷倒垃圾事件发酵 有评论建议检察机关环境公益诉讼

08.07.2016  18:11

  从6月开始,来自上海的生活垃圾陆续被船只运送到苏州太湖西山景区偷偷倾倒,多日的大雨令偷倒垃圾真相浮出水面,然而此时事发区域相关垃圾总重量已超过2万吨。其实,早在一年前,上海有关部门就开始调查垃圾转移倾倒至江苏问题,但为何一年之后依旧会被曝出这以邻为壑的事件?

      事件回顾  

7月1日,一条关于上海垃圾倾倒苏州太湖金庭镇(俗称“西山”)的帖子迅速在微信朋友圈转发,并引发网络舆情。据悉,当天苏州市吴中区金庭镇村民在江苏省太湖强制隔离戒毒所区域发现他人倾倒的大量垃圾,疑似影响太湖水质。

  7月2日,得知消息后,吴中区检察院第一时间主动与公安、环保部门联系,了解事件最新进展,明确调查方向和工作重点,因时处周末,侦查监督科干警自发前往事发地了解情况。

  7月4日,吴中区院分管副检察长带领侦查监督、民事行政检察部门人员赶至事发现场,与苏州市环保局、苏州市公安局度假区分局相关负责人共同分析案情,查阅现有证据,围绕定罪标准,进一步向有关部门提出取证方向。

  7月5日,苏州市检察院侦查监督、公诉等部门也派员到现场了解案情,引导侦查取证。

  7月6日,犯罪嫌疑人孙某、曹某、王某等12人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异地偷倒屡次发生 执法监管去哪了?  

  然而,类似的垃圾异地倾倒现象并非个案。2015年3月,上海数千吨生活垃圾运至无锡倾倒,导致被倾倒地区环境遭受严重污染;去年8-9月份,有船从上海运送废弃土方,倾倒在苏州市甪直镇淞港村吴淞江边上,50亩鱼塘被填平……

  根据媒体报道,垃圾违规外运已形成一条黑色利益链,在西山偷倒垃圾事件中,这些垃圾从上海运到苏州,货主给的价格比普通砂石的运费要高一倍多;“中间人”可以从中获利至少30元/吨;为其寻找垃圾倾倒地点的人获利约5元/吨……

  除了高额的利润外,监管也存在漏洞。跨区倾倒垃圾,往往是以“公共服务外包”的形式进行的。上海基层环卫机构在垃圾外包过程中,本应按规定要有严格的竞标程序与事后调查评估机制作为保障,但在这起事件中上海环卫机构既没有与苏州方面签订垃圾交易协议,也没有将垃圾外包给中介机构后做出后续的跟踪监督,从结果导向来看,上海环卫机构并没有按照公共服务外包的基本原则来外包城市垃圾处理,在该事件中难辞其咎。

     违法成本过低 难以震慑违法者  

  与高昂的垃圾处理成本相比,极低的违法成本,是让偷倒者以身试法的深层原因。根据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法律明确规定的危险废物和污染物,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最高可处以20万元罚款。

  对偷倒生活垃圾的行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都规定处罚上限为10万元。这种标准既不符合新环保法“史上最严”的立法导向,对那些违法牟利的单位也难以起到震慑作用,有鉴于此,加大对偷倒垃圾污染物的处罚力度,让垃圾生产者和监管部门承担连带责任,是必然要求。提高违法成本,才能增强环保执法的威慑力。

  针对事件以“污染环境罪”启动立案侦查,媒体还做出理性分析,虽然本起事件性质之恶足以构成刑事立案的理由,但犯罪嫌疑人是否构成污染环境罪,偷倒垃圾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定的定罪标准,还需在严格的证据认定和正当的司法程序基础上作出判断。

  同时还有评论建议苏州市检察机关应就此事发起环境公益诉讼,让相关垃圾处理公司对其危害太湖环境的恶劣行为做出赔偿。 (梁梦晚 根据新华网、京华时报等综合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