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太偷水仙致孙子食用中毒 专家:房主不应赔偿
近日,一老太到邻居院子里偷割洋水仙,导致孙子食用后中毒,随后上门要求赔偿的新闻引发网友热议。据房屋主人透露,警察调解时让他出于人道主义赔偿部分医药费,且让其给所有的植物插上牌子,写清楚品种及能不能吃。该新闻源于网络上的一篇帖子,其中涉及到哪些法律问题?事件中民警的调解行为该如何对待?记者就这些问题采访了相关专家学者。
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立新表示,大部分邻里纠纷中,法律关系比较简单。以此事为例,首先房主可以要求老太对其损失进行赔偿。老太偷割洋水仙的行为属于盗窃,侵犯了房主的财产权;另外,她未经房主允许就闯入院子偷花,属于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显然,过错在于老太一方。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房主有权要求老太因其过错行为而给自己造成的财产损失进行赔偿。
对于食用洋水仙中毒的后果,房主需要承担责任吗?杨立新认为:“房屋的院子并非公共场所,院落及植物属于房主私人所有;洋水仙属于常见的观赏性植物,种植并不违法;而且该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并无直接的因果联系,导致小孩食物中毒结果的是老太偷割洋水仙并让小孩食用的行为,所以老太应当自己承担相应的责任与后果,房屋主人并无民法上的赔偿责任。”
那么什么情况下,房主需要承担责任呢?杨立新进一步指出,如果为防止自家院子植物被偷,在周围拉电网、埋地雷,导致人受伤;或者其摆放的植物为国家明令禁止的,或具有剧毒性的,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了。“房主在私人空间的行为不能危害到公共安全,否则就需要对由此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一个法律关系如此明确的事件,为何引起热议?其实,让网友困惑的并非事件本身,而是其中民警的调解内容。有网友指出,法律关系如此清楚,执法者为啥向着老太说话?依此逻辑,小偷偷鱼淹死是不是得怨塘主呢?但也有网友认为:执法者也不容易,都是为了邻里和谐。
对此,杨立新认为,行政执法不能因追求息事宁人而丧失基本原则。执法者要有是非标准,必须遵循法律规定。“维护法律的尊严比制定法律更加重要。如果法律得不到认真严格执行,势必成为一纸空文。”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建顺对此进一步说明,“严格依法行政是行政执法机关履行职权的基本原则,尤其在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执法者必须严格依法履行职责。”但是他也指出,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遇到的情况纷繁复杂,在法律规定模糊又涉及多方利益关系时,很难做到“一刀两断”的裁定,此时就需要执法者进行综合考量、判断,进行合理的自由裁量。但自由裁量不等于没有底线,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靳丽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