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首例环境污染行政案涉事人被行政拘留

09.12.2016  12:33

  日前,对太仓市环保局移送的一起环境污染行政案件,太仓市公安局已依法对涉嫌以逃避监管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太仓市爱农奶牛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虞庆生、现场负责人董永忠分别处以2日和5日的行政拘留。这是《新环保法》实施以来,太仓市环保局移送的首例环境污染行政案件。
  2016年7月,太仓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在对太仓市爱农奶牛专业合作社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合作社污水处理设施未运行,废水直排外环境。经调查,2016年6月以来,虞庆生、董永忠在经营太仓市爱农奶牛专业合作社时,明知其单位污水处理设施出现故障,不及时进行维修,导致养牛场污水未按规定处理直接排放场外水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太仓市环保局责令该合作社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处壹万叁仟元的罚款,并提请太仓市公安局依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查处。
  接到环保部门涉嫌环境违法适用行政拘留处罚案件移送书后,太仓市公安局立即抽调治安大队精干警力开展案件调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之规定,依法对涉事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行政拘留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