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市规范救灾储备物资管理

10.11.2016  20:35

      为提高应急救灾能力,保障灾民基本生活。日前,太仓市出台了《太仓市民政救灾储备物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该《办法》明确了太仓市本级救灾储备物资,由市民政局负责购置、储备和管理,专项用于紧急抢救转移安置灾民和安排灾民基本生活。《办法》要求,救灾储备物资应坚持定点储存、专项管理、无偿使用的原则,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向灾民收取任何费用。救灾储备物资采用仓库储备和委托商(厂)家代储两种方式。同时,对救灾储备物资库的硬件条件及储备物资的分类、存放、管理标准进行了明确。  

      该《办法》还对调拨救灾物资的流程,物资报废回收程序以及违规动用救灾物资,故意损坏、遗弃救灾物资,贪污挪用救灾物资,救灾物资调运不及时造成严重后果等情况的责任追究等作了明确。《办法》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太仓市救灾储备物资管理制度,有效提升了全市防灾救灾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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