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市推广司法行政“政社互动”做法
近日,太仓市委、市政府召开深化提升“政社互动”工作动员会议,市司法局作为唯一机关部门代表以《践行社会协同,激发社会活力,以开放的思维推进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为题作交流发言,得到与会领导充分肯定。
“十二五”以来,太仓市司法局将“政社互动”这一制度设计引入司法行政工作,以“社会协同”作为司法行政工作跨越发展的首要理念,引导支持社会力量在公共法律服务、社区矫正、法治宣传、人民调解等工作中发挥作用,形成司法行政与社会力量合作善治的良好局面。一是实施“太阳工作法”,理顺与社会组织的关系。2011年,该局出台《“太阳工作法”实施意见》,全面梳理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律师协会、法律工作者协会等行业协会及其他组织,依照法律等规定应履行的有关司法行政职责事项,和协助司法行政机关履行的工作事项共39项,明确司法行政部门和各类组织的权责边界。实践中,他们充分尊重各类社会组织的主体地位,对社会组织依法应予履行的职责事项,通过加强工作指导,督促其依法履行法定义务;对需要社会组织协助的非法定具体行政事务,实行项目化运作,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按“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实行购买服务。二是培育多元主体,提升司法行政管理服务能力。该局将培育社会组织作为长期性基础工作,除原有的律师协会、法律工作者协会等行业协会,还培育了“光辉”矫正社工事务所、娄城老娘舅联合会、“太阳”法治文化艺术团等一批社会组织,覆盖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市“光辉”矫正社工事务所专门提供社区矫正社会化服务,实现社区矫正社会化事务与执法事务分离。积极依托市公益创投项目等平台,与市义工联、阳光心理服务中心、东港戏曲社等社会组织合作,共同实施社区服刑人员心理咨询、警示教育,社工能力培训等项目,取得很好效果。他们还与上海新航社区服务总站、上海海布社工师事务所等省外专业社会组织合作,强化专业指导,提升社会组织承接能力。三是推进政社分开,实现社会组织“去行政化”。按照政社分开要求,实现社会组织与司法行政机关职能分开、机构分设、人员分离、财产分置,建立政府依法行政、行业协会依法自治的新体制。将推进法律服务行业“两结合”管理体制改革作为突破口,最终实现司法行政人员全面退出律师协会。积极建立司法行政机关与社会组织的新型合作关系,强化项目和资金等方面的支持措施,加强党建引领,实现党组织建设全覆盖,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公共法律服务顺势而为,打出品牌。四是完善保障机制,提升社会组织可持续发展能力。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律师行业规范发展的意见(试行)》,设立120万元的公共法律服务专项资金,用于购买社会组织、法律服务机构、法律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协同提供公共法律服务,已累计发放80.16万元。出台《太仓市人民调解个案补贴实施办法》,对调解个案按件补贴,两年共发放补贴62.33万元。实行安置基地企业为就业困难刑释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由政府财政予以补贴的政策,有效激发企业安置积极性。市司法局与“光辉”矫正社工事务所、“太阳”法治文化艺术团等签订服务购买协议,明确细化服务内容,对服务绩效开展多方评估,作为支付费用和续签的依据。在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立公益律师岗,向律师事务所整体购买服务,提高服务的供给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