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市将新市民纳入民生综合保险保障范围

12.07.2016  12:09

      为进一步织牢民生保障网络,充分发挥政府和社会在灾害救助方面的作用。近日,太仓市新修订并公布了《太仓市民生灾害综合保险实施办法》,并将民生灾害综合保险保障范围扩大到全市符合条件的新市民。新的实施办法将从今年8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凡太仓本市户籍居民和在太仓市已办理居住证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的新市民(户籍居民名单以公安部门提供的为准,新市民名单以人社部门提供的为准)均可享受灾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理赔。同时市民死亡和伤残的赔偿限额,除抢险救灾或见义勇为过程中造成死亡、伤残外,其余均按出险时不同年龄段分别确定赔偿额度。被保险人如因吸毒、醉酒等非正常状态而溺水死亡的属除外责任,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内。

      2011年,太仓市探索建立民生灾害综合保险制度,率先实现由政府主导、保险服务、百姓受益的政策性灾害救助新机制。该保险主要由“灾害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障”和“灾害房屋保险保障”两部分组成,其中灾害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障的保险费为每人每年3元,灾害房屋保险保障保险费为每户每年7元。保费由市、镇两级财政各负担50%。老百姓不用花一分钱,就能得到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赔付和自然灾害房屋损失赔偿。此次保险保障范围进一步拓展到新市民,将有效帮助全市群众缓解灾后困难问题,进一步提高救助保障水平,促进社会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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