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空飘来五个字,“环保法何在”
针对连日雾霾现象,环保部督查组在东北三省发现了大量环境违法行为,包括齐齐哈尔市黑龙江黑化集团有限公司,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市国电润泽热电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或旗下公司因超标排放被环保部点名。
环保部通报指出,个别企业未严格落实应急措施要求;部分燃煤企业存在超标排放、治污设施建设不完善或未正常运行等问题;燃煤供热企业锅炉环保设施建设、运行问题突出;一些建筑工地、物料堆场未落实防扬尘措施。环保部称,针对上述问题,督查组已要求地方环保部门依法严肃查处并监督其整改到位。
被环保部点名的几家企业,多为燃煤企业。我们已知道,尽管燃烧秸秆之类对雾霾“亦有贡献”,但它的程度远不如燃煤来得暴烈直接。按照业内专家的说法,燃煤对PM2.5浓度贡献率在61%左右。但是为什么,对付燃烧秸秆的农民相关部门可以做到“上午烧秸秆,下午就拘留”,而在对一些出现“大量环境违法行为”的工业企业时,相关部门却只是“点名”了之?
遍查环保法,并没有“点名”二字。“点名”在此处,可能仅具对违法企业实施舆论压力的意味。固然在报道中,环保部督查组已要求地方环保部门依法严肃查处并监督其整改到位,但这样的表述其实充满了指向不明或语焉不详。按照新环保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已是最低限度的处理,但即使是这一点,我们似乎也无法从报道中获得确认。
不能说因为雾霾已属常见,则华北此番重霾现象就不是一起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环境治理当然也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但是面对确定的“大量环境违法行为”,相关部门显然也没有给予与之相匹配的、法律框架内的查处行动。这不仅包括此前被质疑的一些地方应急预案的缺失,也包括对环境违法事件的处置与追责。
从2015年开始施行的新环保法,被称为“史上最严”。比如它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质量负责”,并在第68条提出,有“对不符合行政许可条件准予行政许可的”“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包庇的”“依法应当作出责令停业、关闭的决定而未作出的”等8种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但是在具体的实施中,我们对地方政府对本区域环境质量负责的状况,似乎鲜有感受。
天空飘来五个字,不是“那都不叫事”,也不是网络图片上的“东方饺子王”,而是“环保法何在”。环保法规如何能真正亮剑,环保法规又为何总是不能亮剑?无论如何,持续而严重的雾霾天气,不应只靠西北风来吹散,也不应只靠一个又一个的网络段子来消解。
编辑:刘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