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支小再贷款政策效应明显

07.08.2015  16:16
            2014年3月,央行正式创设支小再贷款、专门用于支持金融机构扩大小微企业信贷投放,记者从人行天津分行了解到,该行结合天津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总行政策,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小微企业等薄弱环节的信贷投放,截至2015年6月末,累计发放支小再贷款30亿元。从贷后跟踪检查情况看,支小再贷款政策效应明显,资金全部投向小微企业,取得了较好的使用效果。
  为发挥支小再贷款政策作用,人行天津分行制定完善了《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支小再贷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并按照管理制度要求,切实做好贷前调查、贷中审查和贷后检查,特别是对贷后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确保资金合规使用。为突出支小再贷款的“普惠”原则,人行天津分行确定使用支小再贷款单户最高金额控制在5000万元以下,发挥了窗口指导作用。从天津两家农商行情况看,其已借用的10亿元支小再贷款,用于对76户小微企业发放83笔10.04亿元贷款,涉及制造、批发零售、服务、电力、热力、燃气等行业。通过一年半的实践看,支小再贷款显现出了四方面的政策效应。
  一是促进经营理念转变。支小再贷款政策对金融机构经营方向和经营理念产生了影响,使之意识到实体经济发展与机构自身发展息息相关。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自使用支小再贷款以来,逐步改变与大银行同质竞争的经营模式,将支持中小企业、“三农”等实体经济作为自身发展的重点方向,还将支持小微企业户数作为自选指标纳入天津市国资委市管企业2014年度考核指标,并围绕支农、支小展开了一系列工作,建立激励约束考核机制,组织研发和引进国外信贷产品等。截至2015年6月末,该行小微企业贷款余额167.25亿元,比年初增加16.36亿元,增速为10.84%,高于同期贷款增速2.07个百分点。
  二是增强服务实体经济主动性。随着经营理念和工作重心的转变,金融机构从制度层次面到操作层次面也进行了相应的补充和完善。天津银行建立了“名单制”营销机制,通过“面对面对接、点对点服务、实打实用力”,较好地支持了小微企业。截至2015年6月末,该行小微企业贷款余额619.21亿元,比年初增加224.52亿元,是其小微企业贷款存量的三分之一,增速高于同期贷款增速46.01个百分点,为历史最高水平。
  三是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支小再贷款利率监测结果显示,支小再贷款发放对降低融资成本产生了积极作用。2015年6月末,以支小再贷款资金发放的小微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6.27%,低于运用其他资金发放小微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0.26个百分点,低于上年同期水平0.89个百分点。
  四是实现小微企业贷款较快增长。在支小再贷款政策的引导下,天津市小微企业贷款继续保持较快增长。截至2015年6月末,小微企业贷款余额4496.53亿元,较年初增加474.50亿元,同比多增249.98亿元,同比增长50.48%,高于同期贷款增速39.12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