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政府促进外贸稳定增长十项措施要求,天津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积极研究制定具体支持内容,及时发布项目申报文件,确保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一是制定支持企业出口退税账户质押融资实施细则。为细化支持企业出口退税质押融资措施,市财政局会同市商务委、市国税局、市金融局联合印发了支持企业出口退税账户质押融资实施细则,明确了项目申报条件、支持内容、申报审核流程等内容,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获得财政补助。
二是加大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力度。进一步鼓励企业开拓新兴市场,对面向拉美、非洲、中东、东欧、东南亚、中亚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展会项目所需费用的补助比例从50%提高至70%。对国际知名品牌企业、中华(津门)老字号企业、拥有“杀手锏”产品的科技“小巨人”企业参加展会项目所需费用的补助比例从50%提高至70%。
三是印发“走出去”支持项目申报指南。为推动企业加快“走出去”步伐,市财政局、市商务委印发对外投资合作、境外产业园区项目申报指南,支持企业开展对外投资合作、对外承包工程业务,鼓励企业建设境外产业园区。
四是加大支持扩大进口力度。按照国家及天津市加强进口的相关要求,研究制定具体措施,提高进口补助比例,预算安排支持资金从1000万元增加至2000万元,扩大鼓励进口商品目录范围,及时发布项目申报通知,帮助企业了解政策。